2026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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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区域
(1)乡镇、居委会社区招生区域。各乡镇、居委会社区适龄儿童,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进入所在乡镇、居委会社区所在小学就读,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校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等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居(原农场)社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2)白沙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负责接收新高峰村委会方红村、方通村、方佬村,白沙居委会,志针村委会志针一、二、三队,牙叉道埠村委会立新村、道埠村一、二、三队,牙叉镇方香村委会牙港村、什清阳村、前进村、那新村、朝阳村、更生村、奋勇村和方香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江中心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户籍条件:负责接收七坊派出所(原龙江派出所公章)户籍,且居住在龙江机关直属单位、龙江商业街、1队、28队、39队、8队、9队、10队、11队、12队、13队、14队、27队、打尾村、胶杯厂、车队片区、木开村、高峰村、龙头村的适龄儿童。
居住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自购、自建、公房在龙江车队以东至原农场场部区域的人员子女,需提供区域内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等有效材料。
龙江中心学校剩余的小学一年级学位,可通过摇号或教育局统筹安排,面向学区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以入户核查为准)的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2.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范围
县城区域内各派出所户籍;或在县城有自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人员子女(包括祖屋、购房或自建房);或在县城租房户持有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为准,划片对口入学。县城地区各学校招生一年级新生的具体范围如下:
(1)白沙县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为县城桥北地区以石油路及其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其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区域;县城桥北地区以县人民法院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白沙欢乐城,含白沙欢乐城小区),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县人民法院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白沙欢乐城(含该小区)为止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三: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在县城滨河家园小区、亨通·南湖花园小区、滨湖小区和泰海·水岸绿洲小区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纳入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也可选择到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2)牙叉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城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为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滨河北路至海南电网公司白沙供电局以北范围内),以及牙炳村委会、探扭村委会、对俄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协调接收牙叉镇什可造村、海旺老村、海旺新村、什莫老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属于牙叉实验学校招收范围,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租住在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方亮村的人员子女。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桥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南仲村委会、九架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的人员子女(以县城南叉河为界,南叉河以南区域简称为“桥南地区”),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在县城水岸新世纪小区的适龄儿童纳入白沙思源实验学校招收范围。协调接收细水乡花道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登记材料
(1)符合片区户籍条件需提供的材料: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
(2)不符合该片区户籍条件,但持有该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监护人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子女与父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县自有住房的,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③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一户一卡或居住证明。
(4)不符合该片区户籍,但租住在该片区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②租赁合同(申请县城学校需租住满1年)、租赁备案证明;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④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一户一卡。
(5)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其中一方和入学新生的居住证(入学新生无法取得居住证的,提供暂住登记证明)。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应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⑤租赁的房屋应是子女与父母在白沙县城的实际居住地,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
4.在县城地区长期租住1年及以上(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结果)的适龄儿童,如租住的片区学位已满,可通过摇号或教育局统筹等方式安排县城其他片区剩余的小学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