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湘潭市雨湖区小学、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流程)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湘潭市雨湖区小学、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6〕5号)、《湘潭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潭教通〔2026〕1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2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湘潭雨湖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填报志愿

1.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雨湖区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学生(家长)只能填报雨湖区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雨湖区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一)、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二)、无户无房的生源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产权占比50%以上,且一房产只能作为一个家庭的入学依据,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报名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报名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报名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县城)户籍且无房产,但在湘潭城区(县城)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②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区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区教育局于5月26日前将《雨湖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网上报名办法等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6月2日至6月12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初审:6月2日至6月18日,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市公安局户籍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3)交叉审核:6月23-24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交叉审核安排另行通知)。

(4)现场审核:6月25日至6月26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5)调剂和录取:6月27日至7月3日,区教育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各学校在调剂结束后,进行录取操作。

(6)结果公示:7月6日至7月7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7)阳光分班:8月中旬,学校完成起始年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组建,并在校内公示。8月下旬,按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随机均衡分班,邀请有关代表现场监督,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分班结果须在校内及网络平台公开,并通知到每位学生家长。分班结果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更改。

4.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6年秋季开学,区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5.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督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核查分班结果是否擅自调整;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擅自变更班级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