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通榆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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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对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可入读小学。
初中: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可入读初中。
二、招生办法
本县城区内各小学和初中严格执行学区划分表要求,按学区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随迁子女相关规定,按录取条件层级先后顺序招生录取,符合上一层级条件招生人数已满的,招生即止;符合上一层级招生条件人数未满的,继续进行符合下一层级招生条件人员的录取(到哪一层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就对哪一层级报名学生实施电脑派位)。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招生入学条件层级顺序如下:
(一)第一层级:县城内户籍,凭所属学区住房为入学条件,应符合“两个一致”要求
1.“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要与身份证地址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这类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和房产证直接到学区内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县城区无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房产证、不动产证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商业用房与车库不作为入学条件。
(二)第二层级:农村户籍或县域外户籍,凭所属学区住房为入学条件
不动产至少归父母一方,实际居住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经确认确为适龄儿童、少年目前拥有房权的真实住房,可凭不动产证及该房产所属学区入学。
(三)第三层级:凭购楼票据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为县城内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要提供父母实名购房正规票据、购楼合同(购楼合同指的是购楼时与售楼处签订的各种有效合同,涂改无效),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供热、水费、电费缴费等票据,票据姓名与家长姓名相符。
2.适龄儿童、少年为农村户籍或县域外户籍,凭所属学区住房为入学条件,不动产至少归父母一方,实际居住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经确认确为适龄儿童目前拥有房权的真实住房,同时要提供父母实名购房正规票据、购楼合同(购楼合同指的是购楼时与售楼处签订的各种有效合同,涂改无效),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供热、水费、电费缴费等票据,票据姓名与家长姓名相符。
三、招生程序
1.“两个一致”审核: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等“两个一致”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反馈问题,要求学生及家长补充或修正。对于申报入读初中的学生,还需进行学籍信息审核。
2.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毕业生信息及审核结果准确无误地录入指定信息系统或表格,并规范存档,确保材料的齐全与有序。
四、相关要求
(一)民办学校面向通榆县全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民办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特殊情况的,结合各校空余学位情况,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户籍、房产证等证件日期均截止2026年3月27日。凡截止日期后证件均不再作为符合学区证件入学材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超过招生日期再报名的学生,即使符合学区要求,如果学区内学校招生名额已满的情况下,也需要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符合条件的家长和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报名一所学校,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即锁定,不再接受修改。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招生录取信息,按照招生工作要求进行报名,以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通榆县县城小学学区划分表(通榆县2023年县城小学学区划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