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黎川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参考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黎川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阳光招生”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科学有序地做好本县城区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服从学位供给,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学位和招录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免费入学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黎川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符合在黎川县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类别及报名条件

(一)城区户籍户。具有本县城区户籍(指学生本人出生后首次申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认定材料:户口簿。

(二)城区购房户。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有成套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达100%的,根据其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②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盖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的不动产权信息(情况)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则提供向开发商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原件(须装修入住,提供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三)优抚优待对象。

1.烈士子女。

2.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带病回乡军人等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子女。

3.现役军人(含文职)子女。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5.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职、辞退)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二胎、三胎子女可选择“长幼共校”就读,本县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可选择父母工作学校就读。

以上优抚优待人员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教体局商定后就近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现役军人证》《烈士证》或其他有效材料以及能反映学生与优抚对象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学生的出生证。

(四)城区经商户。学生父母在城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有实体店,取得营业执照满半年以上且食宿都在店内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之前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城区经商户需经教体局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及经营项目的真实性。

(五)进城务工户。学生父母在城区务工,签有企业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满半年以上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②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半年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或工资流水表。

(六)居住证。学生或学生父母持有城区居住证年满半年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①学生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②学生父母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及学生的身份证明。

五、招生方式

1.报名方式。根据《义务教育入学(城区)“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户籍户和购房户在支付宝或支付宝“赣服通”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一次性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采取线下方式注册。

2.时间安排。城区小学以户籍户和购房户类别入学的,8月1日9:00-8月6日18:00网上预报名,8月7日-8月9日线上审核,8月12日-8月16日公示符合入学条件新生名单,逾期未报名和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小学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于8月12日-8月15日提交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信息采集与初步审核,8月16日学校将入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初核名单交教体局教育股,由教体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外地及农村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符合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的,带好相关资料原件于8月12日-8月15日到教体局教育股登记审核,8月23日-8月27日公示审核通过后新生入学名单,9月1日新生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3.建籍筛查。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后15天内,学校为新生建立或接续电子学籍。招生过程中发现未满6周岁或因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无法建立新生电子学籍的,一律取消其城区入学资格。

六、其它补充事项

1.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且该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

2.招生方案中涉及的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如果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及其祖辈在同一户籍,祖辈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3.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个人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4.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原则,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建议监护人将子女送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实施送教上门。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黎川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黎川县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794-7503092、0794-7503089

七、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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