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忻城县中考、会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来源:九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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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本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来教考试〔2026〕1号)要求,为做好忻城县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生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期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现在忻城县实际就读的九年级在校生,八年级在校生,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生物、地理的考试。

3.具有忻城县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忻城县升学的九年级学生。

4.无忻城县常住户籍但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外来人员在忻城县参加中考的可以报考,此类学生原则上在本县的初中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且取得本县正式学籍,在报名时须将本人学籍卡及父母其中一方在忻城县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书、工资流水和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提交报名站。

5.社会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八年级在校生报考地理和生物科目除外)。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学生。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已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

4.户籍不在忻城县且报名时也未在忻城县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人员。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1.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以网上报名的方式采集考生信息,具体采集工作由各报考点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如在校生户籍不在忻城县就读学校,想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本人及考生家长须在申请书上签字,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于3月10日前统一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考生于3月17日前上午持申请表到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中考报名。

2.在来宾市外就读的忻城县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教育体育局报名;社会考生凭毕业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报名;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凭学力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0日上午9:00—17日18:00,原则上逾期不再办理。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报名的,可于2026年4月1日、2日进行补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

2.报名地点:在校八、九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县教育体育局报名(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79号忻城县教育体育局新办公楼201室,电话551101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考生可联系报名点领取报名相关表格。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考生按要求进行准考证照片采集。照片要求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头像居中,可见双耳、双眉,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JPG格式,大小在50KB以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点参加中考报名,一旦发现多处报名(包括在非来宾市的县、市、区同时报名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广西其他市已参加2025年地理、生物科考试的,由原参考地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出具原始分值成绩证明。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科考试。参加过来宾市地理、生物科考试的一律不得重报。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报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呈来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报考费用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九年级91元/人(需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科补考的加收17元/人);八年级25元/人(生物、地理科17元/人,信息科技科8元/人)。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

1.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科技技能考试。

(二)加分项目及应交验的材料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应交验县级或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应填写有关表格及交验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县级卫健部门审核验证公示后向县招生机构提供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

3.烈士子女应交验市、县民政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考生户口簿。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等按所属条件提供相应证明。加分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来宾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累加,取所享受加分项目分值最高项计入总分。凡享受照顾分的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9日前验证结束,逾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