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现就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或居住在以上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5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未被本校录取的“三一致”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原则上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二)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适龄随迁子女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所在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3.外籍学生申请在本市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四、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各区教育局要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网上报名。各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完善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核。各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审核结果。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第二批次:录取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以跨区招生的学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区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组织做好民办小学现场注册录取、补录取和未被录取对象的入学安排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区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控制51-55人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因地因校制宜,试点开展小学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重点关注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咨询和诉求“一线应答”机制,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招生政策,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应当提前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精神,中心市区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四)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各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余缺弹性调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不实招生信息要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小学,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区要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加强招生工作监督,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本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工作。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小学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6541,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08505,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589。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

👉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

👉泉州市中心市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