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为了做好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各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026年满6周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入学,依据居住地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学区审核

学区审核严格实行户口和房产证审查制度。小学新一年入学儿童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体现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标明地址确定所属学区,户口和房产证两者不一致,以房产证为准,确保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没有房产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与哪位老人(仅限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一起,就按哪位老人的房产证标明地址确定孩子所属学区;户口、房产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在所属学区的有效期为2026年6月1日之前(不含6月1日)。车库、门市房、无照阁楼不享受学区房待遇。在共同产权房中,非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和老人共有的除外)不享受学区房待遇。购房协议、合同、证明、非税发票等不作为享受学区房待遇证明。入学年龄、居住地及学区认定,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教育局基教股负责监督。

(三)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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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籍认定

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居住地和所属学区统一分拨。

(二)学区审核

学区审核严格施行户口和房产证审查制度。初中一年入学少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体现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标明地址确定所属学区,户口和房产证两者不一致,以房产证为准,确保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没有房产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与哪位老人(仅限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一起,就按哪位老人的房产证标明地址确定孩子所属学区;户口、房产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在所属学区的有效期为2026年6月1日之前(不含6月1日)。在共同产权房中,非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和老人共有的除外)不享受学区房待遇。购房协议、合同、证明、非税发票等不作为享受学区房待遇证明。学区审核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具体负责。

(三)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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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籍认定

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要求,严禁学校自行出台与本《意见》精神相悖的政策。

(二)落实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落实按照划定的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采取考试选拔学生,不得限定其他条件拒收学区内的学生。

(三)切实保障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流动人员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租住房屋的,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主城区租住房屋的:小学为西园小学,初中为西江中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户籍等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四)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校后,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以任何借口编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其他情况说明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招商引资法人、出资人子女选择实验小学、北关小学、东山中学,由招商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六)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为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七)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文件规定的新条件和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