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湾镇街道户籍生及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招生报名时间及网址入口

来源:九考网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石湾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或父(母)具有本街道住宅房产且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的南庄镇、祖庙街道、张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

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力障碍特殊儿童,如需入读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可自行联系。启智学校福宁校区(小学部)地址:禅城区福宁路98号,电话:0757-82300869。

●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现已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已拥有小学学籍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3月23日17:00家长报名3日后可查阅网上信息比对结果。

2.报名方式: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电脑端报名:

方式一:家长通过登录“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s://www.chancheng.gov.cn)—“2026年禅城区小学新生入学”专栏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方式二:家长通过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

—入学主题,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手机端报名:家长通过关注“佛山石湾”微信公众号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报名查询”专栏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根据提示填写身份、户籍、房产、居住等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级人才子女、区级人才子女等),需按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应的“申请入学类型”(具体详见第5页《政策生申请入读石湾镇街道公办小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父亲和母亲信息栏应当完整填写,特殊情况至少填写父(母)一方的信息。

●“家庭现住址”为申请学位地址,请按照房产证/购房合同/公租房租簿合同/拆迁(回迁安置)合同等材料上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填写。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26年3月26日—3月28日

2.报名确认流程

(1)网上信息比对结果全部匹配的,家长须于3月26日10:00—3月27日17:00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无需办理现场报名确认。

(2)网上信息比对结果显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家长须于3月26日10:00—3月27日17:00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打印《禅城区公办小学报名信息表》并签名,附上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于3月28日到居住地对应的报名资料核验点验证审核,完成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资料核验点将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分批预约家长到现场提交材料。请家长按照指引依时到校,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3)申报类别为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比对结果为“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或者“高层次人才子女”的,请务必于3月26日10:00—3月27日17:00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无需办理现场报名确认。

比对结果为“比对未符合政策生申请条件”的,就是不符合优教服务对象条件,请家长在3月23日17:00前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修改“申请入学类型”及其他信息,否则系统无法正常安排学位,产生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注意:户籍信息以公安户籍系统数据为准,房产信息以房管系统数据为准。因户口簿、房产证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以公安、房管部门的系统数据为准。

(三)网上报名说明

1.报名结束前(3月23日17:00前)家长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对比对结果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网上信息比对结果全部匹配的,不允许网上修改信息。如果家长要修改已经匹配项目信息,应当在报名结束前到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生窗口(地址:禅城区澜石二马路36号展弘大厦)申请修改。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或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在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申请公办小学学位。

(四)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招生流程

佛山市实验学校延续往年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招生。

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按照“坚持相对就近、兼顾全区”原则招生。统筹安排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剩余招生计划的55%面向就近入学片区范围招生(就近入学片区范围是指学生本人的户籍地址在岭南大道以东、季华路以南与东平路围合的禅城区范围);剩余招生计划的45%面向全区(就近入学片区范围以外的禅城区户籍生)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在2026年3月23日(含)前具有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

2.招生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统筹安排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入读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面向就近入学片区范围招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部分,则自动转为面向全区招生计划。

(3)面向全区(就近入学片区范围以外的禅城区户籍生)招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3.网上报名:与禅城区其它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相同(详见第3页)。

●双(多)胞胎学生分别报名,并分别取得不同的报名号,系统合并为一个号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自动配对双(多)胞胎,请家长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因家长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经综合研判,佛山市实验学校暂不开展“长幼随学”服务。

4.选择是否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

(1)符合禅城区户籍条件的,家长须于3月18日9:00—3月23日17:00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户籍类型”栏选择“禅城区户籍”,然后选择“是否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未按时选择的视为放弃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

(2)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并经相关部门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的优教服务对象(含领军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A卡和优粤佛山A卡持卡人),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金禅”A、B类人才等各类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名单统筹安排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其中,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需要选择“是否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非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无需选择。

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审核、录取(摇号)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

已被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安排禅城区其它公办小学学位;未被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录取的学生按禅城区公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报读小学。

三、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户籍生报名资料核验点

报名资料核验点不是录取学校,录取学校以“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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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布录取学校

户籍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6月上旬,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查看。

五、注册

户籍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6月上旬(具体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

六、石湾镇街道户籍生学位安排办法

石湾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分招生地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学位,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的类别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人户一致”户籍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地段录取,“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未能入读地段学校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禅城区内非石湾镇街道的户籍适龄儿童,以父(母)房产地址(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为依据按照“人户不一致第二类”安排学位。

(一)人户一致

第一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且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二)人户不一致

第一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类:适龄儿童户籍属于政府改造项目拆迁户。根据《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及《回迁证明》等材料,拆迁户子女在征收项目临迁期间1可按征收房屋地址统筹安排学位、在征收项目回迁期间2可按回迁安置房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房产属于公租房,户主是父(母)或(外)祖父(母),提供公共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簿),适龄儿童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五类: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产权部分属于父(母)或(外)祖父(母),部分属于非直系亲属。

第二,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外)祖父(母)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或户籍已注销)。

第三,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六类:适龄儿童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含单位房),或者户籍属集体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七类:户籍居委属于该地段学校,未达到一至六类条件的适龄儿童。

以上证明“人户一致”及“人户不一致”所提供的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等),其性质须为住宅类。

录取户籍生后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家长可向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申请安排二孩(三孩)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026年3月23日(含)之前入户的户籍生按此办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之后入户的户籍生由石湾镇街道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报名条件,并选择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的石湾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按照《2026年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招生方案》安排学位。

七、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学位安排办法

经部队政治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工作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按照本市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级人才子女,按照本区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学位;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