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鄯善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
为有序推进鄯善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确保招生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各招生学校党(总)支书记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成员单位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四)按照批次招生原则。按照“片区内有户有房,且户籍迁入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前”“片区内无户籍,但在片区内有房产(县外户籍)”“片区内无户籍,但在片区内有房产(本县户籍)”“本片区内务工租房居住(县外户籍)”和“本片区内务工租房居住(本县户籍)”五个批次,规范有序顺次开展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学校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六)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招生工作启动前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6年具有鄯善县学籍的小升初学生。无鄯善县学籍的小升初学生,按照插班生对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
招生报名工作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含小学一年级入学、小升初)。
方式一:微信关注“鄯学善教”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秋季中小学招生”报名。

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
1.网络报名:
2026年4月18日00:00-2026年4月22日24:00
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间段内平台正常开通,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②家长及时查看“进度查询”,当状态栏显示“请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时,请及时修改完善被退回的报名材料。
2.线上审核: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5日
3.结果公示:2026年4月26日00:00
注意事项:招生结果统一通过招生报名平台的“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线上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并下载打印【“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4.新生报到:2026年4月26日
家长带孩子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
(三)报名时间:初中一年级
1.网络报名:
2026年6月26日00:00-2026年6月30日24:00
2.线上审核: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日
3.结果公示:2026年7月3日15:00
注意事项:招生结果统一通过招生报名平台的“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线上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4.新生报到:2026年7月4日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
(四)报名材料上传
具体操作及材料上传模板详见:《鄯善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报名指南(网上信息采集)》《鄯善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报名指南(入学资料上传示例)》。
📝推荐文章:
➠2026年鄯善县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表(含示意图)
四、招生批次及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及程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按照“入学一件事”文件精神分类排序,顺序依次招生。(注:以下“片区”均指划定的招生片区)
(1)招生批次
第一批:片区内有户有房。(具体为以下三类情况)
1.本县户籍且房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提供以下①、②条);
2.本县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适龄儿童在本片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内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片区的(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3.本县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一方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房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适龄儿童页)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④住建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第二批:片区内无户籍,但在片区内有房产(县外户籍)。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提供以下①、②、③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③法定监护人居住证④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
第三批:片区内无户籍,但在片区内有房产(本县户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在片区内有房产,并已实际入住;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
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
第四批:本片区内务工租房居住(县外户籍)。
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②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第五批:本片区内务工租房居住(本县户籍)。
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②租房合同。
(2)招生程序
按照一、二、三、四、五批次顺次进行招生。同时,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文件精神及要求,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学校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初中入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本县小升初学生根据划定的对口直升学校,进行报名入学。
(三)政策性保障(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按国家及自治区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相关要求落实。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相关要求落实。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20〕5号)相关要求落实。
(4)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落实。
(5)孤儿: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59号)相关要求落实。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
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转出学校同时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二)户籍与房产认定时间要求
1.户籍迁入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前。
2.自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起,新生入学以每年8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时间需满半年及以上。如果在片区内购买的住宅时间未满半年,房产则不能作为相应招生片区入学依据。
(三)住房资料审核相关说明
1.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为备案的《购房合同》时,由学校对接住建局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不再要求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公租房、廉租房按租房对待。
2.各类商店、饮食店、写字楼、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3.自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起,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该片区内学校就读,即片区所属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因房地产公司开发手续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住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或备案合同,在住建局或房管部门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无法认定的,儿童法定监护人补充提供以下2项资料和鄯善县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后由学校审核:①连续6个月以上的显示住户姓名等信息的水、电、物业等缴费票据,由招生学校审核;②房屋交易权属佐证材料。除以上客观原因造成住户无法办理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资料的情况外,其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进行交易的不在认定之列。
5.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有且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所在招生片区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地址一致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按照批次进行招生。
(四)户籍资料审核有关说明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三者户号必须一致,且户口簿首页户主姓名为法定监护人。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户口簿材料能够明确判断监护关系。
(五)其他说明
1.凡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入学资格,待招生工作结束后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儿童入学诚信档案制度,对监护人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向其工作单位致函反馈,情节严重的转交纪委监委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招生学校书面上报鄯善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研究决定。
3.为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流程,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取消村(社区)出具入学相关证明的环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村(社区)开具的各类入学证明材料,对违规提交的此类证明,一律不予采信。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文件精神及要求,鄯善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负责统筹组织、策划和安排鄯善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督察,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鄯善镇及其他乡镇(村、社区)积极协同县教育局做好2026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把关出具的有关材料,开出虚假证明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交至县纪委监委、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宣传,开展志愿服务。招生方案公布后,各村(社区)迅速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团队,采用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细致入微地解读招生政策,提升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度。招生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招生政策咨询点,并公布招生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以便于家长和学生咨询。招生期间,组织师生成立志愿服务小组,为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协助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组建县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小组,专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解答他们的疑问,提供详尽的招生政策信息和报名指导服务,并对群众反映的儿童入学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和汇总,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提交给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村(社区)严守工作纪律,严防故意歪曲政策、误导公众的行为,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学校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做到廉洁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宴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要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招生期间,按照隶属关系,教育局强化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联合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商纪委监委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
0995-8391904(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995-8391411(县教育局纪检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