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靖安县幼升小、小升初划片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靖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靖安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为依据,或采取任何考试、面试方式组织招生。

(二)坚持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办学容量、生源分布状况、招生规模管控等因素,科学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坚持班额校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原则上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和年级严禁转入学生,大校额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互转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互相转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凡年满6周岁(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度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招收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当年度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实行“房产+户籍”相结合,划片就近入学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权属证明,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属小产权房的,须提供购房、建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房产为共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亲或母亲合计持有产权比例不低于50%,方可作为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商住楼、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性质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

小学城区划片范围包括:双溪镇7个社区和5个行政村、雷公尖乡、香田乡香田村、香田乡石马村。

初中城区划片范围包括:双溪镇7个社区和5个行政村、雷公尖乡、香田乡、水口乡。

第一类:城区有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住宅类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亲、母亲或本人的,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地为准。

第二类:城区无房产,有户籍类

(1)城区有户籍,户房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名下有房产,同一户籍满一年以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经核实后,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2)城区有户籍,单位公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籍,户主为其父亲或母亲,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随父母居住在单位公房,其父或母为该单位职工的,经核实无误后,可在单位公房所在地学区就读。

(3)城区有户籍,租(借)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籍,户主为其父亲、母亲或本人,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随父母租(借)住的,经核实无误后,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

(4)城区有户籍,挂靠或监护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户主为其亲属的,户籍落户时间须满四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落户时间未满四年的,按原户籍认定就读资格。经核实无误后,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

第三类:城区既无房产,又无户籍类

城(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或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当年1月31日前)、商铺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及近半年房租、经营水电费等相关凭证。经核实后,由县教体局根据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就读,具体如下:

(1)小学:户籍为水口乡、高湖镇、璪都镇的随迁子女,安排到靖安一小就读;户籍为仁首镇、宝峰镇、三爪仑乡及外县的随迁子女,安排到靖安二小就读;户籍为香田乡(不含香田村、石马村)、官庄镇、中源乡的随迁子女,安排到清华小学就读。

(2)初中:户籍为仁首镇、宝峰镇、三爪仑乡的随迁子女,安排到靖安三中就读;户籍为高湖镇、璪都镇、官庄镇、中源乡及外县的随迁子女,安排到靖安四中就读。

上述小学、初中随迁子女就读,其户籍落户时间须满四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落户时间未满四年的,按原户籍认定就读资格。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就读,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对无法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或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办学容量等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第四类:工作调动类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第五类:政策优惠类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靖安县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子女、政策移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其他有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就读政策的,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该类生源由优惠对象所属管理部门,向县教体局提交加盖所在单位或企业公章的相关信息、户口本、股权协议、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内企业非靖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城(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类:城区房屋拆迁类

因县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城区内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房屋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新迁入房屋(过渡安置期间租住房屋除外)所在地就近入学。须提供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原被拆迁房产信息或新迁入房屋房产信息等,拆迁相关证明材料三年内有效。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各乡镇属地原则划分学区招生。符合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乡镇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乡镇农村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对口就近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参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线下报名。

(三)转学学生就读

转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上述学区范围生源认定规定执行。转学学生在学区内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到对应学校就读;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一调配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及学期中途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按规定到对应学校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对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尊重其家长意愿,妥善安排随班就读;对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学校可安排送教上门,或动员家长送其到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学校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档案,并制定具体教学计划。

(五)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靖安一小:建设社区(东方中路以北,中大街以东,沿河中路以南,双溪大道以西);香樟社区(石马北路以东,后港中路、东路以北,双溪大道以西,中大街到东方中路以南);青湖社区(石马路以西,含大桥村,泰豪半山等);南门社区(石马中路以东,后港中路、东路以南,南巷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清华社区(南巷路以东,登高路以西,后港东路以南,含蔚蓝嘉园、凤凰花园、南洪新村等);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下片,双溪大道以东,沿河南路以南,含靖园小区);香田乡石马村(含石马林场)。

(2)靖安二小:潦河以北片区【含河北社区(含月亮湾小区、百和家园、蓝城九岭春风、美庐华府、双溪村农一农二组、罗电河北小区等),河北村(含塔上花园、马洲花园)、曹山村(含东白源)、马尾山村(含翊泰芳华和山、云必居、恬园小区、御珑府等)】;雷公尖乡(含绣谷社区、长坪村、三枥村、虎山垦殖场、双龙花园、凤溪花园、金领国际翰林院、雷公尖工业园片区等)。

(3)清华小学:清华社区【登高路以东,清华大道以南,含春秋盛苑、金领国际南苑、北苑、和苑、馨苑花园、双溪花园、双溪花苑、综合大市场、清华苑(含日景花苑)、清华苑廉租房、清华美郡、归读轩、海力华庭等】;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上片,清华大道以东延伸至香田村,含靖园别墅、水岸御苑、美庐华庭、恒耘里、清华美庭、绿地明镜湾、恒科首府、恒科悦玺、新世纪小区,青山小区等);香田乡香田村(含株树小区、罗家花园、云溪逸境)。

2.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靖安三中:东方社区(双溪大道至清华大道以东延伸至香田村,含靖园小区、靖园别墅、碧水花苑、项家新村、水岸御苑、美庐华庭、恒耘里、清华美庭、绿地明镜湾、恒科首府、恒科悦玺、新世纪小区,青山小区等);清华社区【南巷路以东,后港东路至清华大道以南,含蔚蓝嘉园、凤凰花园、南洪新村、春秋盛苑、金领国际南苑、北苑、和苑、馨苑花园、双溪花园、双溪花苑、综合大市场、清华苑(含日景花苑)、清华苑廉租房、清华美郡、归读轩、海力华庭等】;雷公尖乡三枥村;香田乡【含香潭社区、香田村(含株树小区、罗家花园、云溪逸境)、石马村、吉洛村、白鹭村、红岗村、渔桥村、黄龙村、香田园艺场、红岗林场、石马林场】。

(2)靖安四中:青湖社区(石马路以西,含大桥村,泰豪半山等);建设社区(东方中路以北,中大街以东,沿河中路以南,双溪大道以西);香樟社区(石马北路以东,后港中路、东路以北,双溪大道以西,中大街到东方中路以南);南门社区(石马中路以东,后港中路、东路以南,南巷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潦河以北片区【含河北社区(含月亮湾小区、百和家园、蓝城九岭春风、美庐华府、双溪村农一农二组、罗电河北小区等),河北村(含塔上花园、马洲花园)、曹山村(含东白源)、马尾山村(含翊泰芳华和山、云必居、恬园小区、御珑府等)】;雷公尖乡(含绣谷社区、长坪村、虎山垦殖场、双龙花园、凤溪花园、金领国际翰林院、雷公尖工业园片区等);水口乡(含水口村、中仑村、青山村、桃源村、贯洲村、沙港村、周家村、来堡村、腾丰村、良种繁殖场、烟竹林场、寿观林场)。

(六)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按照“四定”(定招生学校、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招生规模)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结合学校教育资源、办学容量、生源状况,科学审定学校招生人数,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上述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相关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七)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生源,一律采取网上平台申请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学生家长在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一件事专区”→选择“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地域办理”→选择“宜春市靖安县”,在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转学学生仍采取线下方式办理转学手续。

1.招生告知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当年度8月1日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并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各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明确公布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注册时间等事项,同时公示学校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

2.报名方式

凡符合学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按照招生公告要求,于当年度8月1日—10日,登录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小程序后,在热门服务中选择“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中的“立即办理”,在“地域办理”中选择“宜春市靖安县”,进入系统后选择小学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学校招生公告。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报名的,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教育股进行线下报名登记,县教体局将根据学位容量统筹安排入学。

3.填写报名信息及大数据核验

监护人填写报名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自动获取户籍、户产等相关信息(户籍信息须进行人脸核验);无法进行大数据核验的,可选择手动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将根据房产信息地址或户籍信息地址,自动匹配报名学生可报名的学校,监护人选择对应报名学校并点击“确认学校”,即可完成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返回主页可查看报名学生信息及审核状态。

报名信息一经监护人确认提交,不得修改。经比对审验,发现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或使用虚假证件的,户籍不在城区的新生,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户籍经核实为城区的新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新生登记报名时间具体安排

8月1日—10日: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靖安分厅“入学一件事”专区线上登记信息;

8月6日—13日:学校开展审核工作;

8月14日—15日:联办单位开展审核工作;

8月16日—23日: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9月1日—2日:预录学生携带户口本到对应学校报名注册;

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四、工作要求

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招生工作透明度。通过“靖安发布”微信公众号、靖安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及家长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内容。各学校须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义务教育公平公正。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健全新生“一生一档”;严格做好转学生资格审查,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本县入学年龄的学生,小学阶段一律不允许转入本县。学校须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对违规考试招生、接收借读生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及书记(校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从严依规处理。

靖安县中小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795-4668928。

五、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靖安县教育体育局,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各类生源验审材料

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