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京山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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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和工作流程,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对象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常规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特殊年龄段招生对象
对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在城区小学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2026年秋季入学就读一年级,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
城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京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录方式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www.jmedu.net)登录,区划选择“京山市”,自动对接“京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具体招生操作指南将于5月下旬公布。目前,平台暂未开放,将统一于6月23日开放注册,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4日至30日。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规则
综合考虑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学条件、资源配置状况、学校规模,结合学龄人口的摸底情况,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生源数量和分布,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含优惠政策企业人才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等因素,按照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片区范围(文峰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片区)。招生划片只针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
四、进城就读转学插班生登记时间
7月1日-3日。转学插班生(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由市教育局结合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学生转学相关事项须知
1.转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时间为每年暑期,春季学期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市内转学插班生。
2.毕业年级转学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3.留级禁止规定
严禁学生借转学之机变相留级。
4.城区公办学校转学限制
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六、各学校招生规模核定标准
按照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硬件和师资)确定学校开班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班额要求,以此确定各学校招生规模。
七、学校服务片区查询方式
本市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和学区图将于5月下旬出台后向社会公布,届时,家长也可登录今日京山网站、京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各城区学校也将统一在校门口张贴2026年城区小学和初中学区图。
八、“就近”入学政策解读
“就近”入学,这里的“就近”是指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九、住房信息相关入学资料准备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京山城区有产权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生家庭户口簿;
2.房屋权属证明;
3.幼儿手册或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信息表。
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等。
十、特殊类型产权住址信息认定标准
(一)多套产权住房认定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以相对稳定、实际长期居住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学位认定的依据。
(二)拆迁户产权认定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城市改造房屋拆迁户,拆迁后未购房的无房户,提供拆迁安置有效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含尚未交付迁居的),以新购房产所处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
上述条款中因抵押贷款购房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完税凭证、水电发票、抵押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原件(不含民间借贷)等。
特别提醒:请各位家长务必对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负责,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等弄虚作假或拒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学位分配资格,按调剂生处理。材料作假进入学校就读的,无条件予以清退。
十一、祖辈房产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条件
1.同户同住
学生及父母随祖辈一起居住,学生本人和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或提供祖孙关系的其他法定有效证明。
2.唯一居住房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京山城区无产权住房且唯一居住房为祖辈的(由市教育局联系房管部门查验父母无房信息)。
同时满足上述(1)(2)两条才能将祖辈房产作为划片入学的依据。
学生父母在京山城区拥有自购房、自建房或单位公房,仍提供虚假无房证明的,其祖辈房产信息不予认定。
十二、无不动产权证住房的学位申请规定
自建房、二手房、小产权房、单位分配的住房等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住户长期在此居住,但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需提供房产确实为本人所有的有效辅助证明资料或学校通过实地走访可认定的,可申请就读。自购房属于二手房,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需提供买卖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及实际入住三个月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凭证等原件,可申请就读。
十三、不享受对口就近入学政策的情形
1.未按规定时间审核资料
小学新生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平台上到片区对口学校提交相关证件进行资料审核的;初中新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提交证件进行资料审核的。
2.跨片区择校后回流
凡选择跨片区择校,后期又要求回片区内学校入学的。
对以上情形,均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学位,学校不预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十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
6月24日-30日,城区适龄儿童(含城区外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申报对口小学。
十五、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一)小学新生
领取时间:8月29日。领取地点:城区幼儿园毕业儿童到原就读幼儿园领取、城区外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到市教育局领取。
(二)初中新生
领取时间:8月29日。领取地点: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城区外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到市教育局领取。
十六、乡镇六年级学生升城区初中的相关规定
(一)入学资格及户口要求
孩子目前在乡镇就读六年级,下学期升初中,父母在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在乡镇的,可以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需要迁户口。
(二)所需材料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产权住房的,须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不限地域)、房屋权属证明等原件。因贷款购房暂无产权证的,须另外提供正规购房合同。
(三)办理流程
6月24日至30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7月1日至3日,市教育局网上审核城区外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信息,根据学生的户籍地和家庭产权住房等信息,将学生划入对应的初中,同时下发《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并办理新生学籍录取手续。
十七、已入学学生能否重新报读一年级
不能。因为已入学就读的学生信息已录入全国学籍系统,且全国学籍号具有唯一性,跟随学生整个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一经建立,就无法重新注册。
十八、年满六周岁儿童推迟上学的规定
按照规定,年满6周岁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市教育局审核后出具延缓入学证明。
十九、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本市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按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并严格执行自愿、免试的原则。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全程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二十、二孩、三孩家庭招生政策
为落实好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儿,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和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二十一、适龄残疾少儿入学规定
本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少儿,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聋、哑、智障少儿,应指导其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病重残少儿,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保证每名残疾少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