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佛山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佛山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6年佛山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按照2023年修订版执行。为全面规范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构建良好基础教育生态,依据国家、省相关精神,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修订形成本方案,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印发,全市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全市统筹,各区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由全市统一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招生平台、范围、对象、方式与时间,并实施全过程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具体组织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平台招录,全面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全程通过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所有招生对象须在该平台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用于统筹招收积分入学学生的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可不纳入市级平台,但须纳入各区招生平台管理。

机会公平,唯一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行“双随机”模式,先对报名对象随机排序,再随机摇号。双(多)胞胎申请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后共用一个摇号码,中签全部录取、不中签均不录取。已被录取(含放弃注册)的对象,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划定适当比例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属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学校,区内补录后仍未完成计划,且保障住宿条件的,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与补录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三、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报读佛山市民办学校:

具有佛山市户籍;

持有效期内佛山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具有佛山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在佛山市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各类优待对象;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持有佛山市工作或居住证明(社保、纳税、房产等),此类对象仅可参与补录,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

四、招生方式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分类实施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普通招生:面向第一类至第四类招生对象开展。

直招: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校内直升: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自愿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直升录取。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级招生平台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方可获得本校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此前已取得该校学籍的学生,毕业时保留直升资格。

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对象可参与补录,第六类招生对象仅能参加补录。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注册,按自身或监护人条件选择唯一报名所属区,符合多区条件的仅可选定一区。双(多)胞胎、兄弟姐妹申请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时须填报“长幼随学”信息,弟弟妹妹需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报名条件,并以该区为报名所属区。

(二)资格审核

各区教育局对所有报名对象开展资格审核,直招与校内直升对象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天。报名对象可登录平台查询结果,未通过审核或直招未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修改信息;校内直升对象需核对资格标记,信息有误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三)填报志愿

直招对象报名时同步填报志愿,政策直招与人才直招对象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以协议学校为唯一志愿。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审核通过后填报志愿,直升对象可报本校直升志愿及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志愿,普通招生对象可报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志愿。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学校,须将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设为第一志愿;若该校为一贯制学校且弟弟妹妹具备直升资格,须填报该校为校内直升志愿,未按要求填报不纳入兄弟姐妹优先补录范围。

(四)分批录取

按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次依次录取,被本批次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停止后续录取。

第一批直招录取:各区结合志愿就近统筹安排,人才直招报名超计划的,采取统筹分配、电脑摇号等方式录取;

第二批校内直升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计划直接录取,超计划则电脑摇号录取;

第三批普通招生录取: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录取,被第一志愿录取则第二志愿自动失效,同一志愿报名超计划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五)统一注册

被录取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学校在市级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手续。

(六)补录

统一注册后,各区公布未完成计划学校名单,按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顺序补录。未被录取且审核通过的对象可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学校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市级平台自动将符合条件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剩余计划的,由各区确定具体办法。区内补录优先录取公办学位无法满足的本区随迁子女、学校服务半径内学生;有直升资格的学校补录,优先录取本校直升志愿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区内补录后仍有剩余计划,具备跨区资格的学校可开展市内区外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区按办学条件、班额、学位供需等核定学校规模与招生计划,每所学校人才直招计划不超过总计划5%。学校严禁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计划、中途扩班招生。新设立或变更学校的非起始年级招生,纳入统一管理,符合转学规定的公开报名,超计划则摇号录取。

严肃执行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放弃注册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按时报到的录取学生。补录须在平台内开展,确保招生注册、学籍、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加强违规责任追究:各区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采取约谈、追责、核减计划、取消跨区资格等措施,责令退回不符合条件学生,问责相关负责人;市教育局强化全程监督,问责履职不当的区教育局与学校。

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各区及时公开招生政策、计划、直招细则、直升名单、咨询电话等信息,直招前公示资格名单。学校规范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宣传、炒作升学率,按要求公示直升资格学生名单,实施阳光招生。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佛山教育〔2022〕40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中“长幼随学”指支持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入读同一学校,兄弟姐妹指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

有效期内若国家、省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各类优待对象清单

政策直招: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人才直招: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市、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协议直招: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生源;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本校在职且社保满一年教职工子女;2021年3月31日(含)前在小学对口直招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该政策2024年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