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中考及高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报名考试时间)

来源:九考网

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中考及高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报名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完善本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编制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类型与计划,将相关信息录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经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实施。对招收特色项目(如体育、艺术、科技、传媒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港澳台生、国防特色班等)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本区将继续推进综合高中和职普融通试点工作,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同时,探索建立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招生比例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办学质量水平和区域生源结构动态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类型和计划,将由区招生办将另行发布。

(二)招生班额控制。

按《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考生自愿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报名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二)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详见附件4)。不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体艺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此类考生招生的普通生计划。不符合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不能报考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专业。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中职本科贯通班和中高职贯通班。

(三)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要尊重考生报考意愿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所有志愿填报表格必须存档备查,严防志愿被篡改。

(四)市、区将统一编制与中考招生相关的《报考指南》(电子版)、《报考指引及招生简章》(纸质版),各初中学校负责将各类报考指导资料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考生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各学校统一使用区招生办制订的志愿表,不得擅自修改格式误导考生。

考生应全面了解招生学校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性质、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考生的个人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的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8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3个实操类科目,按比例计入总分用于录取,合计满分740分,实验操作科目以等级呈现(详见附件1)。

1.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时长,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公布。

2.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详见《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顺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经区批准体育与健康项目免考试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3.英语听说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育局按要求实施,满分30分计入英语科(满分120分),英语科笔试期间不考听力部分,原听力时间用于答题。

4.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育局按要求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考试不达标或缺考为D级。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中予以反映。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三)特色项目招生术科考试和资格审查。

1.报考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具体术科考试方案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6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6〕4号)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6年体育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6〕5号)。全市术科考试结束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2.报考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的体育、艺术、科技、传媒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港澳台生及国防特色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体育、艺术、传媒特长生及体育专业生必须参加区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科技特长生和国防特色班由招生学校组织资格审查;港澳台生由各初中学校在报名期间核定身份资格。考生确定入围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关项目志愿,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程序办法。根据《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佛山教育〔2023〕57号),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评价结果以“达标”和“不达标”呈现。

(二)评价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学生可以参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报考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名额分配计划和普通生计划)。录取投档时根据“同分比较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是否达标,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优先于未达标的考生投档,若评价状态一致,再依次比较其他项目。

五、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规范录取系统与数据管理。中考录取工作统一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脱离系统招生或提前擅自招生。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的统一管理。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和无计划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各学校要提醒考生和家长警惕“招生骗子”,谨防上当受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建)招收体校生,须统一制定招生方案,在中考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明确普通高中录取与注册要求。合理设置第二批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包括与公办学校同一层次的民办学校自费生、半费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等择优录取。开通中考录取系统注册和注销功能,考生被普通高中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到校报到和注册,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学位。对空余学位,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补录。普通高中补录必须在系统征集志愿录取,严禁擅自组织录取。

(四)规范录取结果与学籍管理。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不得对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股室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对已经建立本市学籍的学生,未经区级、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

(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各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委托校外培训或中介机构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升学挂钩的费用。民办普通高中在公布招生计划时,须确定各类计划(含公费生、半费生和自费生)的学费标准,不得在补录阶段随意调减学费来吸引落榜考生。

(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学籍管理。

1.扩大招生规模与规范招生。稳步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中高职及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拓宽纵向培养通道,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推进职普融通工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试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加强中职志愿填报引导,严禁初中学校提前分流、高中阶段学校春季提前招生。

2.规范招生录取与补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按考生志愿被录取后,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本区中考录取结束后,对无去向且有就读意愿的考生,将根据区内招生学校学位情况,实行全区统一登记补录意向、招生学校分批次自主补录,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擅自补录已有录取去向的考生及提前录取外市考生。

3.规范学籍与数据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中考组织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1.强化统一领导。区属初中学校、各镇(街道)教育办及有关学校,须依据本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2.规范办学与招生宣传。各镇(街道)教育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招生学校要严守招生宣传纪律,严禁以贬低他校、高额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3.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落实考试组织规定,保障考点建设,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一是做好新增考点建设和原有考点改造。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计算机辅助考试及英语听说考试等考点。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深化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加大原有考点硬件设施改造,打造高标准的考点环境。

二是打造专业考务管理团队。强化考务培训,细化考试操作流程,杜绝各类考务事故的发生。

三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落实考点各项经费开支(如劳务补贴、后勤服务等),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争取部门支持。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营造安全、有序、暖心的考试环境。

六是制定应急预案。针对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保障考试平稳实施。

4.严守试卷安全保密。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落实各项管理举措,严谨做好试卷(含答题卡)领取、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等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升学指导服务。

1.广泛宣传中考政策。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中考政策,确保解释透彻、家喻户晓。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保证政策掌握与宣传口径一致。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有关招生考试信息,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注的内容,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

2.科学指导志愿填报。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及时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及时做好落选考生思想疏导和来信来访答复工作。

(三)加强纪律教育,规范招生考试工作。

1.狠抓考风考纪。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健全督查机制,落实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估存在风险。考点学校要规范考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初中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2.推进廉政建设。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及高中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或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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