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锡林浩特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部、自治区、盟教育局关于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免试就近、阳光招生,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办学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加强招生监督、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在保持招生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度调整划片范围。
(五)坚持招生入学服务“一网通办”的原则。招生入学服务实现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招生对象与范围
小学: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初中:锡林浩特市2020届所有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在本市外就读具有锡林浩特市房产和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第一监护人房产)。
四、招生办法
根据锡林浩特市实际,锡林浩特市中小学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办法。
1.第一批次:(本市户籍有房生)首先招收本市户籍片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第一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地址一致,安排在房产就近学校就读。
2.第二批次:(非本市户籍有房生)即适龄儿童、少年非锡林浩特市户籍,在锡林浩特市内购房,房产产权为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第一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安排在房产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第三批次:(本市户籍无房学生)孩子自出生时与父母及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办理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安排在户籍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本市无户籍无房学生)即适龄儿童、少年非锡林浩特市户籍且在锡林浩特市城区务工无房产,锡市教育局会在几所学校留有空余学位,接收锡林浩特市无户籍无房学生。
5.中小学采取划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根据片区报名情况,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如果报名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全额录取;如果报名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启动电脑摇号程序。
6.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五、报名与审核流程
(一)招生计划及报名网址:请随时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公众号。
(二)必备材料
1.信息采集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发票;(儿童、少年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需提供出生证)。
2.采集内容:①学生基本信息;②监护人信息;③房产信息:需要上传入学及升学所使用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不动产权证号或房权证号,房产地址,权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使用购房合同需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网签编号等信息);④户籍信息:户籍住址(需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三)所有新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校。
(四)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或升学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和少年无法正常入学或升学的,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核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与房产信息,会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不动产中心房产信息进行线上核验。监护人于6月10日登录系统,及时关注办理进度,显示‘审核通过’的,按划片方案于8月底直接到校报到;显示“审核未通过”锡市教育局以短信方式提示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辅助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的,请监护人按要求办理。未按时完成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统一录取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8月底将公布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方案。
(七)阳光分班
严格按照《锡林浩特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分班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分班结果将实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均衡配置。
六、落实优待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等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七、关爱特殊群体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落实多孩同校就读政策
为适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有效减轻家长接送学生负担,对同一学段的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双胞胎、多胞胎可向学校申请就读同一个班。
九、有关房产的规定及其他规定
(一)房产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包括商铺、商业公寓、车库、小棚等);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且产权占比100%,不包括按份共有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不包括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
(二)购买本市房产及迁入本市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以后变更户籍、房产的,不予重新认定。
(三)第一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实际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信息为界定划分片区,2026年5月1日后不再变更房产信息。
(四)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须随父母,如不跟随父母户籍,应回父母户籍所在范围学校入学。(不得挂靠非法定监护人户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十、锡林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办理转学流程
1.学生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学位空余情况及学生条件审核是否接收学生转入。
3.学生及监护人在转出学校调取纸质学籍表,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盖章,教育局进行审核。
4.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申请,逐级审核;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审核并逐级审核,转学办理成功。
5.市内及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锡林浩特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在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区招生工作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组要将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招生入学的“十个严禁”。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市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待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市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工作组审核后统筹安排。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将依据实际就读情况统一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手续完备、信息准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任何形式的借读、挂靠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宣传机制。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为家长和学生提供精准、及时的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解答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解读清晰到位,积极营造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小学招生咨询:0479-8258677
幼儿园招生咨询:0479-8213686
监督举报电话:0479-8212779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锡林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