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丰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县城“划片”招生原则。对县城中小学划定招生片区,接受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

二、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县城小学起始年级计划招收34个班,县城初中起始年级计划招收40个班。乡镇中小学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定后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新丰县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19年9月1日前出生的,报名时必须出示县教育局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具有新丰县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四、政策性照顾入学

以下人员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经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子女;

3.公安(消防)英烈或因公牺牲及伤残公安(消防)民警子女;

4.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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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幼随学”入读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双(多)胞胎子女、多孩子女(含延缓入学子女、再婚随养子女)申请起始年级入读片区内同一所学校的,实行同号绑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由其家长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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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事项

(一)招生片区划分(丰城街道已更新门牌,登记为旧地址的申请资料转换为新地址审核

➠2026年新丰县县城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6年新丰县县城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01、录取办法

(1)根据片区划分情况,直接录取片区内户籍的学生。

(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连续持有新丰县县城居住证5年(含5年)以上的,参照居住证地址所在片区的户籍生招生办法进行。

(3)原则上县城中小学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附件4-1)的规定,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数。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最末位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积分最末位多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

(4)因新丰县八一爱民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该校六年级毕业生如选择直升该校七年级,则直接录取不受积分影响。

(5)在完成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全部工作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02、其他说明

适龄儿童户口既是县城户口,其家长也持有县城合法房产,建议选择按户籍所在片区入学,如果适龄儿童家长选择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可以选择以房产为依据申请房产所在片区的学校参与积分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须与现就读学校签订《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附件5),并且确认对选择以房产为依据申请房产所在片区的学校参与积分入学的不确定结果不予反悔。

七、报名相关事项

(一)日程安排

1.乡镇学校、民办学校以学校公告为准。

2.县城中小学:详见《新丰县2026年秋季县城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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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醒

1.未按要求报名的,所属范围学校不保留学位。

2.同时多校登记报名的,受理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3.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报读。

4.提供失效或虚假资料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新生按各学校《入学通知书》要求报到,逾期超过24小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6.一年级新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向小孩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延缓期满,应立即入学。

7.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招生和普通小学生报名招生同步进行,报名时须提交有效残疾证,入学前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确定其教育形式。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招生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规范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权利。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三)均衡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四)强化学籍管理。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违规办理学籍背后的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从严从重处理涉事相关责任人。

招生咨询电话:0751-2258368(县教育局教育股);招生监督电话:0751-2261019(县教育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