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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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河北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和天津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维护适龄儿童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
(二)登记方式及时间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2026年本区小学招生入学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同时继续保留线下到校报名方式,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各校将于5月7日(周四)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
(三)登记要求
招生期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依据招生工作安排,学校须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审核。
1.符合下列情况的,作为“房户一致”片内生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其户籍的户主为父母,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的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父母,其户籍的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2026年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工作通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5.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本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河北区启智学校
地址: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5号
电话:26464995
听力、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入学可咨询以下相关学校: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东头
电话:24575518-8030(学前部)24575528(教务处)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
6.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河北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小学教育科、组干科、人事科、宣教科、法制与安全稳定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全面履行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同时,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落地。指导各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工作要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同步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报名流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各学校通过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多途径宣传线上、线下登记报名的相关流程以及具体办法,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逐级开展招生政策和线上登记报名操作流程的培训,做好便民服务。
(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本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再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区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格监督问责。进一步严肃招生入学期间工作纪律,严守招生底线,加强对区校两级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招生期间,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担任接待工作,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答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着力宣传本区在课程改革、集团化办学、师资队伍建设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