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及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河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公办学校面向本学区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新建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6年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为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

2.招生方式。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3.志愿填报。每个学生最多填报5个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合计),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决定志愿顺序。

4.组织方式。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请河北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中学科、小学科、组干科、宣教科、人事科、法安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局校两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做好入学保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等相关政策。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严格监督问责。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落实市教委各项要求,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此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预案,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