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北辰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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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区关于教育工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育科、办公室、组织科、计划财务基建审计科、人事科、安全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区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严肃招生纪律,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审定各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入学年龄和时间安排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2026年小学招生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同时,继续保留线下到校报名方式,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5月24日(星期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产权形式为共有产权,比例不低于51%的产权所有人子女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2.华辰学校、实验小学、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学区片内实行“六年一学位”制度,即学区片内每所学区房六年之内只允许户籍与之相对应的一户直系子女入学。
3.本区户籍因拆迁未还迁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本市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制度等内容,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在区教育局审定与备案前,不得对外公布。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2026年4月已经在“津心办”APP或本区小学线下预约登记且审核通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报到事宜由接收学校负责通知。各接收学校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证件材料核验,核验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本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天津市聋、盲学校招生咨询方式如下:
(1)天津市聋人学校,地址:河北区正义道东头,电话:学前部24575518-8030、教务处24575528。
(2)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号,电话:88252812。
3.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排查梳理招生入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本市有关招生入学指导意见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相关要求等内容,经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校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采用“津心办”APP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畅通咨询渠道,提升服务质效。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报名登记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各校要加强与属地镇街、村居及派出所沟通对接,健全本区域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2026年,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即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提供便民服务,但不得在本区范围自由择校。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非招生工作人员随意解答家长问询。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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