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宁河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组统筹管理,各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政策
(一)城区所属中学招生
1.初中招生以住宅性质房屋产权证为主要入学依据。商住楼、商铺、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产,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小学毕业信息确认。区教育局组织芦台街所属小学、桥北一小六年级学生家长,对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校进行更正。
4.本区户籍且在芦台街所属小学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芦台街所属初中校。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桥北街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5.非本区户籍(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街所属小学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芦台街所属中学。非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校生源情况和有无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6.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验证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9.芦台三中继续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个子女家庭的学生提供学位。
(2)芦台三中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居民在芦台三中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3)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对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由学校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
10.2026年芦台一中初中部在划片招生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将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二)其他各镇中学招生
1.其他各镇初中校在服务区范围内招生。
2.跨镇务工人员子女需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证明(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名。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宁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统筹安置。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宁河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适龄残疾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五)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局直属校校长、各镇(街)总校长为成员。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校长负总责。各校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各校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通过宁河区政务网、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