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延庆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北京市延庆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6〕7号),坚持政府统筹、区级为主、免试就近、有序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延庆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延庆区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相关处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监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处级干部、科室负责人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2026年,充分挖掘“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功能,推行电子证照应用。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庆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延庆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和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须由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生信息采集,审核资格后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申请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流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进行信息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到相应学校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满足《北京市延庆区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延庆区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需要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北京市延庆区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经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阳光招生,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招生现象发生。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2.强化组织宣传。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制定校级入学工作方案,建立舆情监测和应急协调处置机制,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及时释疑解惑,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区教委积极为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创造条件。

3.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4.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各学校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信息保护,严格学籍管理,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信息公开。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结果。

7.建立应急机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北京市延庆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京延教发〔2025〕3号)同时废止。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010-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010-69101579

监督电话:010-6910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