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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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正果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6〕2号)、《2026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字〔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镇街属地管理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组织领导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正果镇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正果辖区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解决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陈 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赖艺城 副镇长
副 组 长:伍杰文 镇公共服务办(卫健组)负责人
温俊城 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正果中学、正果镇中心小学、水围小学、光明小学、兰溪小学、岳村小学、正果镇幼儿园、乐怡幼儿园、智慧星幼儿园等单位负责人。
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地址:正果镇正果大道199号,电话:82811017),办公室主任由伍杰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温俊城同志兼任,负责全镇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正果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核对、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按照增城区招生时间安排,做好镇招生政策宣传、舆情应对、信访维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招生地段
根据我镇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招生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五、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本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村(社区)宣传栏、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2.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正果镇党群服务中心来穗综合窗口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由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安排房产核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房产查册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3.初中入学需要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四)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5月7日至11日(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16日至18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于6月10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6月17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6月27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正果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5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8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4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于7月4日组织初中新生注册。
(1)具有正果镇户籍且在正果镇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原则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初中。
(2)现就读正果镇小学毕业的学生,如需到正果镇外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8日向拟入读学校所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咨询办理。
(3)具有正果镇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我镇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至8日向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正果镇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4)凡在正果镇就读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继续在我镇升学的,须提交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正果镇党群服务中心来穗综合窗口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正果镇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六、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可于5月7日至5月9日到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9日到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正果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申请延缓入学
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2.报读普通学校
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以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学生一致。
3.报读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致明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评估被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增城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读手续。咨询广州市增城区致明学校,联系人:江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26228443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二龙村小学路1号。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正果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强化监督。各单位、各学校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任何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正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严肃处理(详见附件3)。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二)落实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全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全年级只有一个班的学校以及普通学校特教班除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廉洁,落实监督机制。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招生各环节对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员要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做好廉政教育、廉洁招生、阳光招生。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机关党委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督导和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大力宣传,正确引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各村(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本镇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了解入学政策。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深入各村(社区)、企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要引导好家长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
九、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学年的转学要求与本方案一致。
本方案由正果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