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塘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6〕2号)、《关于印发<2026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招生方案的通知》(增教字〔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镇街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招生地段
根据我镇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通过官方公众号、召开家长会、转发招生指引等渠道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提供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入学程序。详见《新塘镇公办小学入学办法》、《新塘镇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所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的录取学生,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5月11日至15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需要报读本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5月30日至6月4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5月30日至6月3日9:00至21:30;6月4日9:00至16:00)。6月12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18日至21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27日民办小学新生注册。7月7日至8日,民办小学第二次网上采集报名信息,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第一次网上采集报名信息的适龄儿童,可在系统进行第二次信息采集(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7月13日至17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1日至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5月9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本区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
(三)民办初中招生
5月21日至25日,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需要报读本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13日至17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13日至16日9:00至21:30;6月17日9:00至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6月29日至7月1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7月4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7月15日至16日,民办初中第二次网上采集报名信息,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第一次网上采集报名信息的适龄儿童,可在系统进行第二次信息采集(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7月17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1日至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由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于5月20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5月20日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五、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18日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并提交资料;在我镇小学就读,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需报读我镇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报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18日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并提交资料;在我镇小学就读,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报读我镇初中的,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申请延缓入学
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区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2.报读普通学校
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学生一致。
3.报读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致明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安置评估被特殊教育学校录取的具有增城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读手续。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及本区的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六、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强化监督。各单位、各学校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严肃处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二)落实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全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全年级只有一个班的学校以及普通学校特教班除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廉洁招生,落实监督机制。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招生各环节对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员要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做好廉政教育、廉洁招生、阳光招生。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监审科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督导和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大力宣传,正确引导。通过政府、指导中心和中小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场所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区和镇街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了解入学政策。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深入社区、村居、企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要引导好家长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
八、其他
本方案由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