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从江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从江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从江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入学登记范围

户籍或居住(含租住)在城区的丙梅街道9个社区/村:青平社区、俞家湾社区、江东社区、三角井社区、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平瑞村、銮里村、丙梅村,以下简称“城区”。

二、招生入学登记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1.本县城区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在外地就读返乡的且符合在本县城区入学登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非本县户籍符合在本县城区入学登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入学登记时间

1.在本县城区幼儿园和小学就读的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5月29日的工作日。

2.本县城区学校以外幼儿园和小学就读的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0日的工作日。

四、招生入学登记地点

1.在本县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统一在所就读幼儿园登记;在本县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所就读学校登记。

2.本县城区学校以外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本县城区学校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五、招生入学登记条件

招生登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城区户籍的子女(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县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原因搬迁而实际居住在城区的子女。

4.城区易地搬迁户的子女。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城区连续务工1年并租房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子女(2026年3月31日前租房)。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城区连续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子女。

7.驻从部队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8.在城区居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籍子女。

9.外调入(调动时间为2025年9月至登记截止时间)到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六、招生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第一类:有户有房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从江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户房相同的只需提供户口簿,户房不同的可任选一项,也可两项都提供材料进行登记,但在分配学位时会先以居住分配学位。学龄儿童与房产证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里的,需另外证明为直系亲属关系(如出生证、结婚证、社区证明等)。

第二类:有户无房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以户口作为入学依据。需提供户口簿(学生本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口)。

第三类:有房无户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无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以房产为入学依据。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从江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学龄儿童与房产证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里的,需另外证明为直系亲属关系(如出生证、结婚证、社区证明等)。

第四类:无房无户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无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除需提供户口簿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情况所对应的材料。

1.政策优待:①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居住在城区的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子女;2026年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及部队军休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证件;父母一方转业安置或军休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②当年父母因工作调动调入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所调入的单位相关证明或文件。③经认定的政府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县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经商人员: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城区连续经营1年以上,即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社区证明。

3.务工人员:务工人员身份证、务工证明(能查询到父母一方在城区连续务工一年以上务工企业或单位证明,即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住房租赁合同(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租)、社区证明。

4.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籍人员:①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法定监护人证明、外事办出具的其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②外国籍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证明、县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居留证明。

说明:“无户”“无房”指户籍、房产不在城区,并不是没有户口、没有住房。

以上登记类别及需提供材料的学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材料只查看原件,不要求交复件。

七、其他事项

1.符合本县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登记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2.申请在本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如已取得小学学籍,不再进行登记。

3.申请在本县城区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须具有全国统一学籍,方准予办理登记手续。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从江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85564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