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全面做好2026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汽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汽开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坚持公正公平,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主责

成立由汽开区教育、公安、街道、房屋征收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汽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盛新春 汽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高福坤 汽开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宋财源 汽开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于百锋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国兵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姚明亮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公安局、各街道、房屋征收中心分管领导

汽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 赵国军 汽开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 汽开区各中小学校长

汽开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组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好信访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校专项行动、数据比对核查、学籍系统监测,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合理划定片区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保障学位供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各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改变、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建学校科学调整学区范围,学区查询系统在招生前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探索大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招生试点。

(三)优化招生流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登记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要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一次性收取,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做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要求;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完善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有序入学。

(五)坚持分级负责

在汽开区管委会及教育局的统筹和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区域教育布局和常住人口实际分布情况,对汽开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统一向汽开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配适龄儿童少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汽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区学校,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原则,下同),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汽开区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房屋权属证明包括:商品房产权证;经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按相关规定获得已备案可查证的公产房、公租房(廉租房)合法材料(户籍及房屋权属证明的时间应在入学当年正式网上报名开始前一日取得)。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下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家长须知》,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法及需要审核的各种证件,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有效居住证明或居住在汽开区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汽开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有效居住证明或居住在汽开区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六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汽开区初中。

小学学制一律为六年,初中为三年。

四、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公办学校

1.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按学区划分入学。学区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2.实行排序入学

分配原则以汽开区户籍为主要依据,首先分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分配有汽开区户籍或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分配非汽开区户籍且在汽开区无住房但居住在汽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如下:

(1)具有汽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学区划分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②汽开区户籍且持有汽开区廉租房协议的,提供廉租房协议,即可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③汽开区户籍,拆迁后已经回迁,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的,只要其能提供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汽开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出具的拆迁证明,即可分配到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读。

④汽开区户籍因拆迁原因暂时租房居住的,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⑤汽开区户籍但无房的,先按照户籍地址预分配到学区学校,若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随迁子女

非长春市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其入学没有学区,其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可以入读学区学校;如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在学区入学。

①非长春市户籍,但是在汽开区已购房的,提供其原籍户口、汽开区居住证和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于非长春市户籍的无房者入读学区学校。

②非长春市户籍,在汽开区内无房且租房居住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和汽开区居住证,在其居住地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入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③九台、双阳户籍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及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分配原则参照(2)随迁子女中①②两项执行。

(3)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但在汽开区居住的,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其家长征得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同意,且在所有学生报到入学完毕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可以接收这部分人员的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只能分配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入学

区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其中第四中学联盟区的三所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学生可以直升到第四中学。

4.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入学

各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按照入学政策可继续接收相关人员,空余学位可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其他特殊情况

各校负责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管理。学生在学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学区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学区入学。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施“多孩子女入读同一所学校”服务。由家长自愿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实施,解决同一家庭多子女入读同一学校问题。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汽开区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各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汽开区内目前暂无民办学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长春市其他区民办学校的招生。

五、招生程序

➠2026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流程)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安置

实行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

对汽开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三)长春市希望学校入学安置

对汽开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汽开区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四)其他群体入学

双(多)胞胎子女安置。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在自愿前提下,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空余学位网上报名、电脑均衡分班,其他孩子共享相应结果。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优抚对象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汽开区严格落实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进行政策解答及监督,在汽开区管委会网站建立学区查询平台,提供学区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校必须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招生政策、原则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各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二)各校要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招生说明会、学校特色介绍、走访学前班、走进社区家庭等进行招生宣传。不允许采取贬低和诋毁其他学校来抬高自己学校声誉的现象发生,更不允许对家长做出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劝导家长不要听信开发商以及其他非官方渠道的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

(三)各校必须无条件完成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选拔性的测试。严禁将学生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各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各校起始年级要按照随机的原则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前瞻预测,摸清底数,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各校办学规模等,核准各校招生计划。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信息公开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各校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加大各校特色方面的宣传力度,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

(三)加强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建立问题预案制度,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预案,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