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莞市大朗镇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朗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起始年级招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需延缓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①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②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可向属地教育部门提供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操作指引与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商定购买学位的要求和数量。

③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用于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2026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第一轮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本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本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①志愿填报。第一轮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②招生生源。

东莞户籍学生: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③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6年5月13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第一轮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进行三轮补录。

4.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小升初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三)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清晰的证件照片(包括但不限于:A.学生户口页;B.监护人户口页;C.学生一寸免冠彩照;D.申请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学籍专用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须确定“积分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也须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2.网上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复核。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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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②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③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

4.公布录取结果

市教育局于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应学位将纳入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提交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6.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顺延补录)

(1)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全市公办学校应在7月10日-11日期间安排人员值岗备勤,协助学生撤销注册相关事项。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7.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第二轮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面向全市招生)。

(5)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8.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条件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本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本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本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家长在进行民办学校“注册确认”撤销操作前须认真考虑。

2.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及志愿填报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或致电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寻求协助。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我镇民办学校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需申请转学到我镇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镇内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我镇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相关咨询信息

招生办公室地址: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二楼B215室,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规建财统组一室。

招生咨询电话:81124068、8123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