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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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6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根本遵循,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素质教育实施为核心方向,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与“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或开展违规招生宣传,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择校等违规行为。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
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区域内学位布局规划、学区划分调整、招生风险防控、舆情应急处置等关键工作,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严格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工作要求,紧扣“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结合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优化调整部分区直小学学区范围,健全完善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划分工作机制。
二、招生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2026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双城区常住户籍,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当地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延缓一年入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无特殊原因须按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需再次提交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批准。已按规定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入学时与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严格招收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第二小学学区整体划入第五小学,第十一小学学区整体划入第三小学,第二小学、第十一小学自本年度起停止招生。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严格遵循“两个一致”原则:一是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是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地址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使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方可视为“两个一致”:其一,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为报户出生;其二,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的原始户籍在“四老”户籍上,无户籍迁移痕迹。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对不符合该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分类登记。学校完成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的招录工作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以下序列依次补招: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空挂户口仅限拆迁(棚改)区域内,需提供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出具的拆迁(棚改)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一是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确认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无法提供名下住宅产权证或机打发票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手写发票、购房合同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二是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确认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因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且该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公布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或因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统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2日至12日,开展公办小学新生网上报名与信息采集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完成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仅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借助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17日至28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验,对户籍或住宅产权证(机打发票)存在伪造嫌疑的,移交公安、不动产等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21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部分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调整信息将提前对外通知。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籍,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当地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以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区直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兆麟初中:一校区(现有校区)对口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二校区(原教师进修学校位置)对口第八小学。上述对口小学学生可自愿选择第二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就读。
(2)第二中学:对口第二小学、第五小学、第十小学,同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
(3)第四中学:对口兆麟小学、第九小学,上述对口小学学生可自愿选择第二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就读。
(4)第五中学:对口实验小学,同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
(5)第六中学:面向全区招收志愿学习俄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同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
乡(街)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乡镇(街道)辖区内仅有1所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接收本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毕业生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2)乡镇(街道)辖区内有2所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延续原对口分配原则。
3.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1)在哈尔滨市其他区、县(市)就读小学的双城籍毕业生,无论就读公办、民办还是民族小学,均可返回双城区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可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证件审核、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相关事项,各公办初中负责平台工作人员需密切关注返籍学生信息,及时与区教育局教育科沟通对接。
(2)从哈尔滨市以外地区返回的双城籍小学毕业生,可回双城区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证件审核、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相关事项。
家长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安置办法与随迁人员子女一致。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面向全区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限额200名。志愿选择俄语班的学生,于6月2日至7月8日到第六中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数超过200名时,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20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俄语班招生工作需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由第六中学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办理提档手续(第六中学俄语招生简章另行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1)公办小学
统一网上报名:6月2日至12日开展网上报名与信息采集;7月9日,将所有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10日至11日,对该部分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至28日核验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7月12日至16日核验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学生的报名信息。
确认录取结果:7月21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2)公办初中
网上申请:6月2日至6月16日,完成对口初中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验;返回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通过指定招生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信息。
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至28日核验公办初中学生信息;7月9日,将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10日至11日补充完善该部分学生信息。
确认录取结果:7月2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与补充);8月5日至15日,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上述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调整信息将提前对外通知。
(三)民办初中(忠植中学)招生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招生报名统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优先满足学籍或户籍在双城区的学生入学需求。双城区内报名人数超过660名时,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660名时,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直升学生不纳入随机录取范围。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原则,双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仅可选择公办或民办一种入学方式,不得兼报;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即视为放弃兆麟初中、第四中学等热点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确认推送的学生信息,统筹安排至第二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或原对口乡镇(街道)初中就读。
民办初中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全程公开公示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各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另行附后)。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做到“应随尽随”;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应收尽收”。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双城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援汶立功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3.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双城区内所有学校均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入学的资质,一律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4.切实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居住情况、学校生源缺口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
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人员子女拟在双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双城区居住的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出具)。仅在双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随迁子女,九区内中考时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九区以外(外省、外地)具有双城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双城区学籍后连续在当地就读至毕业,不得出现“人籍分离”情况,就读学校需与家长签订告知书。6月2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证件审核、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12日至17日开展网上报名与信息采集,家长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并上传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请的可线下办理。
全区乡镇及非主城区街道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区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踏查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流出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流出地对口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小学入学:6月10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出到区直小学就读的申请,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产权证原件、租房协议等佐证材料,填写《2026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1)(表2)》。
初中入学: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学生可随迁至城区入学,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将学生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住宅产权证或机打发票原件报原对口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复印件留校并由学校统一填写《2026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3)》;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向原对口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提交申请及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等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填写《2026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4)》。
各学校须在6月28日前将上述统计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309室,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scqjyjjyk@163.com邮箱。
适龄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区直初中的,结合第二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5.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
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原则,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为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子女同校就读。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通过限招等举措化解“大校额”及教辅用房紧张问题。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城区热点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紧张的小学,实行“两个一致”优先入学的限招机制。具体限招计划:实验小学限招135人、第三小学限招90人、第四小学限招135人、第八小学限招225人、第九小学限招90人、兆麟小学限招225人。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8月27日至28日,全区统一开展新生分班及抽签确认班主任、任课教师工作,坚持“两先、一抽、不调”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现均衡分班。
3.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杜绝“人籍分离”。各学校须及时为报到入学的学生注册电子学籍,严格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编班,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要求
将民办忠植中学招生工作纳入全区统一管理范畴,优先满足双城区户籍或学籍学生的入学需求;本校在双城区内未招满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区招生(优先面向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学校须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开展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要求
区教育局综合考量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招生规定,不得跨学区招生。
(三)严格执行“阳光招生”要求
各学校需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公布本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注的重要信息。公办小学与忠植中学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工作,实现报名、材料比对审核、录取一网通办。持续落实“两先、一抽、不调”分班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完成均衡分班。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各学校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新增辍学现象。招生结束后,各学校需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逐一比对,对未在本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并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双城区控辍保学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五)严格禁止违规招生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培训机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备案制度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协调公安、住建、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与住宅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联合应急、信访等部门,快速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引导
持续巩固“四零承诺”工作成果,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区教育局及各学校通过公众号、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积极宣传双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与优质均衡发展政策,大力推介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理性看待择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问责机制
区教育局持续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违纪举报与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对违规招生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依规处理;民办忠植初级中学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按规定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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