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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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基于江北新区、浦口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以下统称为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江北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江北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义务教育招生组织、管理、保障、监督等具体工作任务。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施教区由江北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依据本区初中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准以下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各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数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公办初中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区)2026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四、报名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且常住地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户口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如户口所在地没有明确施教区学校,则根据拆迁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如拆迁安置地未确定,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②“空挂户”、集体户及其他特殊情况家庭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入学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并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新区公办初中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3.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本区户籍特需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特定类型招生
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义务教育体育艺术特定类型招生。相关招生学校、报名条件等,请关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
在平台完成初始报名后,足球类市级招生、艺术类、体育类统一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的“南京市初中体育艺术特定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加试线上报名。考生在上述系统完成专业加试线上报名后,须参加各招生学校线下资质审核。审核时,考生需提供平台报名成功的信息。
7月2日17:00前,学生监护人需在平台确认录取信息,确认成功后,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本区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6.“长幼随学”入学
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实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本区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初中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申请“长幼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等,同时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初中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实验学校、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安生学校和南京金地未来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三)热点公办、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入学
1.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学生,根据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学生可以在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含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特定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平台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确认的,则视为放弃。
非南京市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如符合条件,有报考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需求的,根据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监护人须于5月27日9:00-17:00,前往南京外国语学校(北京东路30号)现场提交资格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南外电脑派位志愿。需提交的材料包含:学生一年级到六年级的“我的成长脚印”原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3.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4.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有参加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北新区教育发布”5月30日公布的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五、日程安排
➠2026年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区)小升初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公告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家长可通过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学校要做好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针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提供线下服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强化督查追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区教育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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