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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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做好本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1、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2、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公办小学招生

1.实行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2.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我的南京”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区一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4、民办小学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电脑派位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的南京”确认录取学校,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学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应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7、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8、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9、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各校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决落实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相关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规范入学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要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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