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桂林市直属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推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并使用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原则。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确定招生范围。具备招生资质的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的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在六城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二)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批。市教育局将依据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生源分布及数量、学校布局等因素进行审核,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以及市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日程等内容。

(四)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2026年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组织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

1.招生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的规定,结合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生源分布不均、教育资源不平衡等实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2026年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92%的学位用于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招生,且这一比例将根据县域学位供需情况逐步提高。

2.报名方式。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接受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报名。招生平台为所有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不超过2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志愿。第1次报名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92%仅接受学校所在县(区)学生报名,招生计划总数的8%仅接受除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学生报名;第2次报名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接受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学生报名。

3.报名办法。

(1)学生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2)每次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对符合条件且已报名学生按照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下一次网上报名录取环节,通过招生平台继续填报未完成相应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或多校划片公办学校志愿。已被相关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再通过任何形式参加任何学校的网上报名、录取环节。

(3)第1次报名时,民办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小学: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民办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地与民办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

初中:

①毕业小学与民办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民办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地与民办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

(4)第1次报名时,除民办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的学生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小学: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在除民办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范围内的;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地在除民办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范围内的。

初中:

①毕业学校位于除民办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在除民办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范围内的;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地在除民办学校所在县(区)外的六城区或五城区范围内的。

(5)第2次报名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的学生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小学: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地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

初中:

①毕业学校位于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在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地在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

(6)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生平台可实时显示学生每次所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即时报名人数、即时随机录取比例等信息,供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参考。

(7)在每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学生可在法定监护人指导下不限次数调整、变更报名志愿或取消报名;每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更改报名志愿或取消报名。

(8)民办学校不得擅自以选拔、挑选生源为目的对学生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9)学生务必在法定监护人指导下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所填写或选择的个人信息及选项应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务必仔细核对所有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个人原因误报、错报、漏报或学生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擅自报名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填报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在民办学校的录取、就读资格。

(10)未在招生平台上填报任何民办学校志愿,且符合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就读实行地段划片招生的公办学校。

(六)规范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招生平台进行。

1.直接录取。每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首次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招生平台第2次开放报名时继续面向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2.电脑随机录取。每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大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空位按序递补。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在抽取的递补名单中按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直至报名人数不足以递补空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递补录取)的学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即视为同时放弃所有参加网上招生学校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民办学校及多校划片公办学校的报名、录取,由公办学校“兜底”招生。

4.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的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可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计划中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民办学校在通过招生平台第1次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相关信息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将此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报读人数超过第1次报名时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第1次报名时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所有报读学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内继续招生。

5.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升初录取程序。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计划中直接录取直升初中部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当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数大于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不再面向校外生源进行招生;小于或等于第1次报名时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计划时,应将已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内继续招生。民办学校在第1次报名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将此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进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将不得再填报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志愿。

6.公办学校“兜底”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递补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此类学生不享有学区生资格。

7.对于两次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相关学校开展补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自觉维护义务教育公益普惠属性,促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管问责。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民办学校做好在本辖区内的招生及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民办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通过校园公示栏、网络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教育局备案或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结果、招生咨询办法等信息。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录取率、成绩和排名,不得在招生简章或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背义务教育公平原则及自治区、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内容。

(四)六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