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贵定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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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黔南州教育局招生工作“八个不准”》及教育部、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扬攻坚精神,强化目标意识、问题意识、效果意识,加快办强办优中国基础教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以户籍或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以下简称:房产)且实际居住为依据,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并保持相对稳定。优先保障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居住在片区内的学生入学,确保其在家庭住址附近就读。对于有跨片区入学需求的,需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作为入学依据。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杜绝重点班、快慢班等任何形式的分班。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权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片区划分招录学生,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严格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死亡、重伤残)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优待。当片区内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已公示的录取规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提供县级(三甲)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体检报告,且证明暂不适宜就读,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等材料;预防接种证明等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
1.各教育集团制定本镇的具体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片区,在本镇集镇中心“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由各教育集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统筹予以安置学生就近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收,要竭力保障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教育集团要组织片区小学采取对接相关幼儿园、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辖区适龄儿童排查,做好与公安户籍适龄儿童数据比对,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的招生
1.划片就近入学
学龄儿童在所属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户籍、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户籍在片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房产,且户籍迁入须在2026年6月前迁入所属片区。
B类:“有户籍(无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且常住但户籍不在房产地”“四老”有房产且常住(且: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户籍中体现祖孙、祖外孙关系>、居住村<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并加盖公章<限“四老”人员,即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因公牺牲或重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重伤残)警察、烈士;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府委派一线因公死亡(或重伤残)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人员(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子女,由县教育局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统筹优先安排入学。(2)统筹安置“长幼随学”需求(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多孩家庭子女,或亲生兄弟姐妹、合法收养/继养兄弟姐妹、双<多>胞胎子女,有其哥哥<或姐姐>在贵定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在读、学籍在校、无休学/辍学等异常状态的,可以由家庭代子女自愿申请,经学校初审及县教育局复核符合条件,并在学校优先保障片区划片生源、政策优待对象入学前提下,可以安置在哥哥<或姐姐>现就读学校就读),学位不足时,到县教育局登记后按规则统筹调剂,须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3)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外来经商人员在县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贵定县域内缴纳一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D类:随迁子女入学。(1)在城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其随迁子女入学先到租住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学位。(2)未能申请到学位的,由家长提供房东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租住合同、租住房产地所属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实际居住3个月及以上)证明且盖章后,再到县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县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因贵定二小学位有限,学校片区内的只有房产无户籍(或有户籍无房产)的学生(即:“单证”学生),在贵定二小学位已经满额的情况下,由贵定县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集团内相关学校就读。
原“竹坪小学、定东小学、宝山小学”服务片区内的学生,由贵定县实验第四小学教育集团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集团内相关学校就读。
2.城区小学招生划片
3.严格组织入学排查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排查工作以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教育集团为责任主体,学校、村(社区)、居委会配合。为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实行“二次”排查认定(即:由县教育局安排教育集团组织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按照入学条件初审排查,对有疑虑信息的学生,需由村(社区)、居委会配合复核并出具学生实际居住证明等的,教育集团及相关学校要积极对接,个别有困难的,可以向县教育局汇报后,由县局协调处理)。
4.城区小学招生日程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划分
(二)入学分配办法
1.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
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镇所在地各学校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小学六年级整班移交的学校领导、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领导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与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时,各教育集团将辖区所有应该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三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
2.城区小升初按片区审核确定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生在居住片区内初中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户籍”有“房产”且常住。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房产,且常住。
B类:“有户籍(无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且常住但户籍不在房产地”“四老”有房产且常住(且: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户籍中体现祖孙、祖外孙关系>、居住村<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并加盖公章<限“四老”人员,即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因公牺牲或重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重伤残)警察、烈士;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府委派一线因公死亡(或重伤残)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人员的子女(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2)统筹安置“长幼随学”需求(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多孩家庭子女,或亲生兄弟姐妹、合法收养/继养兄弟姐妹、双<多>胞胎子女,有其哥哥<或姐姐>在贵定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在读、学籍在校、无休学/辍学等异常状态的,可以由家庭代子女自愿申请,经学校初审及县教育局复核符合条件,并在学校优先保障片区划片生源、政策优待对象入学前提下,可以安置在哥哥<或姐姐>现就读学校就读),学位不足时,到县教育局登记后按规则统筹调剂,须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3)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外来经商人员在县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贵定县域内缴纳一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D类:随迁子女入学。在城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且未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家长提供房东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租住合同、租住房产地所属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实际居住3个月及以上)证明且盖章后,于8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由县教育局统筹配额到相应学校就读。
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或者由县教育局依法统筹配额安排入学的学生。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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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职责。各教育集团校、县直属学校、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开展暑假“大家访”活动,抓好秋季开学初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学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索要就读回执工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向本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局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
2.严格控制班额。2026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非特殊不得超过55人(含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确保全面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3.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单位)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私自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4.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作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5.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7.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实施、监督、裁决等工作。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教育集团校、县直属学校为责任主体,学校、村(社区)居委会配合(主要是:核实、出具相关居住证明),开展对学生入学的排查,并按照“双线”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质量保障。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增加城区大班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化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和教师管理,进一步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关爱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平行分班,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各学校的办学目标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学校均衡发展。
3.宣传保障。通过“教育局、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QQ)群等向社会做好宣传。同时加强各招生学校的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本县2026年秋季学期的招生政策、近年来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办学特色以及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措施和情况等,进一步提高学生及家长对各学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