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部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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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
(一)政策照顾类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仅“小升初”),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曾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的证明材料。
3.多孩子女报名在此类别填报,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仅“小升初”),县教体局开具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备案申请回执单。
(二)县城户籍类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仅“小升初”)。
(三)县城房产类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仅“小升初”),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1)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2)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①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
②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③还房户房产(尚未办理产权),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拆迁及还房协议,水、电、气户头(水电气发票)。
④自建房房产,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户头(水电气发票)。
⑤政府拆迁尚未还房在县城租房居住的,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协议,无房证明,租房协议(该类需由拆迁地街道办统一摸排造册向县政府请示,且县领导批示同意)。
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住房但无法取得产权并实际居住(如“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水、电、气户头(近三个月水电气发票),街道办或派出所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注意:小产权房产需等待政策照顾类、户籍类和其他房产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非法定监护人房产。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合法房产,县城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同胞兄弟姐妹。若县城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需提供其本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县城房产房主为适龄儿童、少年同胞兄弟姐妹,且未满18周岁(2026年8月31日前),需提供其同胞兄弟姐妹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随迁子女类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仅“小升初”),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需提供无房证明和南部县城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也可以提供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务工类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经商类还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注意:以上证明材料均需1年以上,即2026年8月31日前满1年。
(五)其他类(仅“小升初”)
适龄少年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
二、民办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仅“小升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