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资中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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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2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6年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96号)和《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26〕2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划片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稳有序全部入学。全面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做到“能随尽随”。
(三)坚持公民同招、规范管理的原则。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同步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四)坚持计划导向、育人提质的原则。严格实行计划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严禁新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农村学校充分利用“天然小班”优势,探索小班化教学质量提升路径。
(五)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结果“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面向每一所学校,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1.具有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2.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等子女(以下简称“优抚生”);
3.符合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要求,申请与同一父母(含共同生育、重组、收养的法定监护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就读于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长幼随学生”);
4.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购房生”);
5.持有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居住证的进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生”)。
(二)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招收2026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含8月31 日)的资中县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且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城区公办小学:资中县实验小学和资中县苌弘小学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生、优抚生、长幼随学生和购房生,资中县实验小学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资中县苌弘小学单校划片区域学生(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其余城区小学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剩余学位需招收城区随迁生。
民办小学:资中县育才学校和资中县鱼溪利民小学按计划面向全县招收适龄儿童。
其他小学: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适龄儿童。
(三)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资中县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资中一中: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优抚生、长幼随学生、购房生和随迁生;符合条件的水南城区购房生;具有水南城区学籍的随迁生。
资中二中: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含有重龙镇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水南镇城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优抚生和长幼随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水南镇城区内有房产且具有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资中三中: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优抚生、长幼随学生和购房生;符合条件的城区随迁生。
球溪中学: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优抚生、长幼随学生;面向全县招收部分需寄宿的小学毕业生。
育才学校:按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小学毕业生。
其他初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四)特殊教育招生
资中县特殊教育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聋哑及培智适龄儿童少年。
其余学校:招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所有公、民办新生均需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需在报名结束前修改提交或撤回重新提交。
(一)报名方式
家长关注“川教通”公众号(推荐)或下载“川教通”APP,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具体操作详见《资中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弘资中等官方媒体将另文发布。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户籍生: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
2.优抚生: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居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
3.长幼随学生: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适龄儿童少年与(兄)姐的出生证明、(兄)姐在读义务教育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4.购房生: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或购房合同)。
5.随迁生: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原件(未办理居住证的随迁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或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和现租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少年户主不是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未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城区户籍生认定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条件中的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四、录取办法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依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户籍生、优抚生、长幼随学生、购房生、随迁生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同批次的先录取单校划片区域学生,再录取多校划片区域学生。同等情况遇学位不足时,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等为依据依次录取或采取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未录取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或中心学校、直属学校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一)户籍生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录取有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此批次仅适用于城区学校)。
(二)优抚生录取办法
1.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等子女,随监护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入学(第一批次录取)。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入学(第二批次录取)。
3.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照顾对象由管理单位审核后,于6月10日前将就学名单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函送县教育体育局,同时将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附后。
(三)长幼随学生录取办法
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原则上按照优抚生第二批次优先安排至其兄(姐)所在学校起始年级就读,实现“能随尽随”。
(四)购房生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未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录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且在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随迁生录取办法
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按照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先后时间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或中心学校、直属学校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办理居住证的随迁生,到非划片区域学校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供户籍划片招生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五、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一)合理均衡编班。各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坚决禁止新增大班额。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不得以增班转学为由选拔学生。招生学校是学籍注册“第一责任人”,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三)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四)严控特定类型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证明材料,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全面落实“长幼随学”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工作流程。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要求,健全风险排查与应急处置机制,周密部署、稳妥实施招生各环节工作。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加强重点岗位教育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全程规范、全程透明、全程公正。
(二)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聚焦群众关切热点,及时回应社会疑问,耐心做好信息化招生解释指导工作。主动监测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有效化解矛盾,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招生舆论环境。
(三)压实督导责任,从严执纪问责。县教育体育局实行领导包片、股室包校全覆盖督导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联动监管,严肃纠治招生领域违规行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秩序。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32-5527055、0832-5518492、0832-5522773;县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832-5526317、0832-55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