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梅州市梅县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梅州市梅县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6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治教,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核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生信息公开等,具体组织实施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依托区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等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管理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民办学校根据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完善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

各民办学校须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区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材料。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严格控制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在校生规模占比,严格招生计划管理,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及校额、班额标准等予以核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校额和大班额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五)明确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梅县区招生。

(六)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招生相关文件和信息,重点针对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了解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流程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妥善解决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

(八)实施“长幼随学”政策

自2026年起,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即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中,将其兄/姐已在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常学籍的适龄学生,纳入同一学校免摇号资格人员范围【具体流程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顺序执行】。申请“长幼随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学生为拟就读民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学校与其兄/姐当前就读学校为同一所民办学校(同一办学许可证);申请学生与在读兄/姐为同一父母(含法定监护人、重组家庭合法养子女、继子女)的多孩子女,确属同一家庭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申请学生报名时,其兄/姐为申请入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具有正常学籍),且不属于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级)学生。因学位数量有限,目前本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长幼随学”政策仅限于“幼随长”,“长随幼”暂不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双(多)胞胎同年入学的,不适用“长幼随学”政策,可自愿申请捆绑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长幼随学”须严格遵守学校招生范围、学位承载能力及免试入学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招生、超容量安排学位,严禁以“长幼随学”名义违规择校、跨区域择校等。

三、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时间:5月29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于5月29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等。

(二)制作招生简章及公告

1.时间:6月5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于6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咨询电话等。

(三)公布招生信息

1.时间:6月10日。

2.要求: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辖区内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等;在启动招生工作前,提前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细则、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四)确定免摇号人员名单

1.时间:即日起至7月6日。

2.要求: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第二、三类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3.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区教育局。

4.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此类学生报读本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第三类: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此类学生报读本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此类免摇号资格人员按《2024年梅州市梅县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调整规定执行。

6.第四类: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第(八)项规定的“长幼随学”申请条件的学生。符合条件且申请就读其兄/姐在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三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符合条件且申请就读其兄/姐在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三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7.同时符合两类及多类免摇号资格的学生,不得叠加申请多种免摇号类型,须按照免摇号录取顺序,优先选择靠前类别进行申请。例如:学生A同时符合第三类、第四类免摇号资格,应仅申请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不得同时申请第三、四类,避免同时占用多个免摇号资格人员名额。参与免摇号资格人员电脑随机摇号未摇中的学生,可继续参与其他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报名摇号,但不再享有免摇号资格。

8.区教育局将优抚优待对象名单下发给各相关民办学校,由各民办学校收集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的人员名单(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书等),并进行初审、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1-1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6月1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及时统计、汇总、审核,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于7月6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一经公布,视为确认录取,不得再报名参与梅州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其取得的公办学位也不再予以保留。

(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1.时间:7月9-13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唯一身份报名,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六)双(多)胞胎申请捆绑摇号

1.时间:7月9-13日。

2.要求:双(多)胞胎学生可申请捆绑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申请捆绑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的学生需在7月9-13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内,学生或家长使用双(多)胞胎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系统报名,在学生报名界面中勾选“申请双(多)胞胎捆绑摇号”,捆绑报名双(多)胞胎中另一位学生的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申请捆绑摇号并审核通过的,双(多)胞胎学生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未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各自信息登录系统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分别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七)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7月14-19日。

2.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于7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八)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1.时间:7月28日。

2.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在公办学校登记或派位完成后,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区教育局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九)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时间:8月4-5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不可抗力、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经区教育局认定的特殊原因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4-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十)组织替补录取

1.时间:8月10-16日。

2.要求: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在区教育局核定的原招生范围内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7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的费用可退还)。对于重复注册或通过非统一招生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审核通过,由此出现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区教育局有权要求涉事学校限期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规范学籍注册

1.时间:9月底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核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安保组、后勤组、投诉处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加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年检扣分、通报批评、核减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对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学校,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四)健全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五)做好安全工作

在招生入学各个工作环节中,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现场安全保卫、现场救护等工作,加强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对前来咨询、办理手续的学生家长做好引导、分流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所有。本方案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3-2589572,投诉电话:0753-258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