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解读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港南区实际制订本招生政策。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港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三、方案出台程序:

区教育局起草草案→征求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报市教育局备案→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四、招生入学安排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三)免试入学原则;(四)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六)“均衡发展”原则;(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

五、招生任务

港南中心城区小学招生2165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初中招生310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民办学校)。

六、招生入学安排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

至2026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具有港南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政策优待群体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港南中心城区购房的非港南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政策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

招收符合条件的2026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即学生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港南中心城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政策优待群体;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港南中心城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符合政策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七、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精神,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家长请通过手机下载“智桂通”APP(优先推荐)或通过电脑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或不懂线上填报的,请到相应学校进行咨询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个人户籍、不动产登记等基础数据自动核验比对,实现报名材料线上线下联动审核和线上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平台反馈新生家长。

1.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7月1日-7月5日)

(1)线上登记、审核。7月1日-7月3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2)线下登记、审核。7月4日-7月5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携带有效户籍、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居住证、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含完税凭证)、《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以及政策优待等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学校审核(7月5日-7月7日)。各学校对线上、线下报名的新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3.区教育局审核(7月7日-7月11日)。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报送的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报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新生录取名单(7月12日)。新生名单经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处理遗留问题(8月22日-25日)。因各种客观原因错过报名时间或报名不成功等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安排程序

家长(监护人)报名登记→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区政府复查→汇总各校拟安排名单及人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安排名单→名单返回区教育局→名单下发各学校公布→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报名地点

(一)线上报名:

1.智桂通APP平台;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

(二)线下报名:所属招生入学范围的小学、初中学校。

九、是否存在先报先得

不存在,按规定时间(7月1-7月5日)报名,并递交相关材料后,按程序安排入学。

十、招生入学安排顺序

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分七大类,优先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

第一类:“房、户一致”类:新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学区内且房产为独立产权;政策优待群体适龄子女类(等同“房、户一致”)。

第二类:有户、产权共有类:新生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与他人共有,且占比在50%以上(含50%)并实际居住。

第三类:“住、居一致”类(即有房无户类):新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商品房或有自建房。

第四类:拆迁户类:新生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被征收,按安置区域的学区安排入学;还未安置的可继续在征收前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入学,也可在租住房屋(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申请入学。

第五类:户籍挂靠类:新生户籍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而是以“无房挂靠”形式落户在城区亲友家或以集体户籍、“租赁房屋”等其他形式落户在学区内(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第六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类:新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之一在学区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6年6月30日满半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

第七类:无房无户类(其它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新生户籍不在学区内,随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到学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此类新生按提供材料的合法合规、有效、齐全程度先后顺序安排。

解读机关:港南区教育局

解读人:卢永红  

联系方式:0775-590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