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岔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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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6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及上级部门要求,为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南岔县实际,现将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岔县域内共有初级中学一所:南岔县实验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二所:南岔县浩良河镇中学、南岔县晨明镇中学;小学两所:南岔县东方红学校、南岔县第二小学校。现阶段南岔县中小学校学位充足,取消学区划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小学阶段确定就读意向后,镇内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全市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青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招生工作流程
1.报名条件
(1)小学招收2020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接收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毕业生。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备案。
2.组织报名
(1)统一网上报名。6月10日-22日,小学入学和小升初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核验报名信息。6月23日-6月30日,招生学校及教育局对中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因学位已满或不符合学区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将驳回申报,家长修改信息后向符合条件学校进行二次申报。
3.确认录取结果
7月7日前,完成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按照“四零承诺”要求,确保落实“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学校不得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本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按照公开、公平、均衡的原则,由学校实施阳光分班。
具体实施程序:
(1)确定班数。根据招生计划确定班级数。
(2)平均班额。根据学生总数合理确定班数、班额,坚决杜绝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3)教师配置。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班主任人选,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
(4)确定班级。在教育局、家长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学校组织阳光分班现场会,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5)公示结果。学校将分班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完毕后将学生名册、教师名单上报教育局备案。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教育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局统筹调控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