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武功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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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6〕3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2026年秋季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武功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已取得武功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开具延缓入学通知书,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七年级:2026年秋季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具有武功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父母一方已取得武功县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随迁子女。
(温馨提醒:按照国家层面“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凡父母在本县务工、经商、购房的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均为随迁子女,均需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登记入学。)
三、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调剂”原则(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实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等为补充”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四、招生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7月17日至7月27日。
2.网上资格审核:7月25日至8月5日。学校通过系统大数据对比,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资料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资料重新提交审核。如两次线上审核未通过,父母按照通知要求携带资料到填报意向学校线下审核,根据条件进行线上补登。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县教育局进行终审。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由审核通过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审核未通过、因所报学校学位已满未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30日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统筹派位;参加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成功的学生,8月5日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统筹派位。
4.报到注册。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线上录取“一网通办”。
1.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招生区域划分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实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线上录取;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学校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
2.民办学校招生。市级三所民办学校(咸阳启迪中学、咸阳领航学校、咸阳黄冈学校)面向各县招收七年级新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直接招收。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电脑摇号派位的办法招生,未被电脑摇号派位招收的学生,城区招生区域内初级中学学位不再保留,由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逐人评估,“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二)办理流程
移动端(手机)办理流程:1.申请人下载秦务员APP,实名注册并登录;2.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指引,在线提交材料;3.在秦务员APP随时查看办件进度。
PC端(电脑)办理流程:1.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2.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指引,在线提交材料;3.在陕西政务服务网随时查看办件进度。
(三)选报类型
秋季新生在“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先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招生学校在网上审核和招收,网上报名登记时按学生户籍情况,分为户籍、随迁子女两大类情况。
户籍类是指学生具有武功县户籍,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房产是否在招生区域内,分为三种情况: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及其他。
房户一致类:是指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与本人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所持产权住房都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户不一致类:是指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无房产,即有户无房;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未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持有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即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类:是指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招生区域内,同时在招生区域内也无房产的经商、务工的武功县户籍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类:是指户籍在武功县外,但在武功县居住半年以上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政策优待类: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对口直升类:是指区域划分中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
注意事项:户籍和房产均符合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作为入学条件进行登记,且只能登记一所学校。招生过程中学生报名、资料审核、录取、调剂派位都在陕西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完成。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陕〔〕武功县不动产权第〔〕号)、购房合同等资料,按要求清晰拍照上传网上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实现与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自动比对学生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社保缴纳等信息,辅助入学资料真实性审核。对使用虚假证件和伪造入学资料者,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登记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修改,因信息登记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招生顺序
一年级、七年级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审核,按照政策优待类---对口直升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子女类---其他类依次审核,学位满额为止。因学位已满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由县教育局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中统筹派位。
(五)入学材料准备
房户一致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按揭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抵押证明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
房户不一致类:有户无房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有房无户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或提供庄基证、土地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其他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随迁子女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武功县公安局签发)、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务工合同(务工证明)、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原件。
政策优待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家长提供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优待资格的相关资料原件在拟入学学校办理入学。
对口直升类:区域划分中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本人毕业证选择对口直升类端口登记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资格审查人员职责分工。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处及咨询电话,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妥善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明确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大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入学政策的解读及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要增强招生入学的透明度,彰显公信力,努力营造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四)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强力消除大班额。各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确保不新增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对于新入学的起始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六)严格学生学籍管理。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各校要按照县局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凡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学校不得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七)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
(八)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请各学校认真学习本方案,结合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格遵守细则的各项规定,做好2026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局已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设置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武功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29-37299096
武功县义务教育招生举报电话:029-3729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