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松阳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松阳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同招”“阳光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权益,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全县计划招收48个教学班。

(二)初中招生计划

全县计划招收47个教学班。

(三)特殊教育招生计划

长虹学校(原培智学校)一年级计划招收1个教学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个教学班;高一年级计划招收1个教学班。

三、招生时间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13日;民办汇文中学录取工作于6月23日进行,结果及时公示并向社会公开。报名民办汇文中学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校校对口”原则补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4日至6月25日;其他补报名时间详见各校招生通告。

四、招生安排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松阳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指的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2.招生办法:实验小学集团学校由毓秀校区、育英实小、城南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实行集团统筹,分校区管理。毓秀、育英、城南校区招生范围相同(含原阳溪校区招生范围,具体招生政策详见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招生通告)。家长和学生按照志愿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二、三志愿,首选就近校区填报就读。如某校区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按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各校区本学区户籍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额空额的情况下,根据招生政策,按批次招收学区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其他:①根据属地管理,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额招收(小学招生服务学区见附件)。②移民和下山脱贫子女可由其自主选择继续留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就读或到安置地就近入学(按照相关学校规定取得入学资格)。③符合阳光招生政策条件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参加阳光招生。④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的地址选择相应辖区学校报名。入学学校具体条件详见各校阳光招生通告。

📝附件:

➠2026年松阳县小升初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6年松阳县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2026年松阳县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松阳户籍非本县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①公办学校根据“校校对口”原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所属学区的初中学校对口直升。②松阳户籍、非本县小学毕业的回松阳就读学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到相应对口初中入学;若对应学校学额已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符合阳光招生政策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县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自身条件的要求参加阳光招生。④非本县小学毕业的县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的地址选择相应辖区学校报名,如报名学校出现满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民办汇文中学:①汇文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初中部或申请到户籍地所在相应初中就读,选择直升后将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②凡符合本县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本县汇文中学的报名。③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校校对口”原则到相应初中入学。

(三)报名方法

电脑端:打开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通过点击“省级”定位到松阳县→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地区(丽水市松阳县)→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进入报名信息页面填报。

手机端1:打开浙里办APP,进行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后登录,通过点击“搜索”→输入“学在浙江”→点击“入学一件事”→选择地区(丽水市松阳县)→页面右下角“在线办理”点击进入报名页面填报,或者输入“学在浙江”→进入后点击页面右侧“省本级”→选择地区(丽水市松阳县)→点击页面中间“招生啦”进入报名页面填报。

手机端2: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左上角扫一扫图标,扫描下面的二维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报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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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实现网上报名的家长带上相关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线上报名工作。

(四)新生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工作,请关注各校招生通告。

2.民办汇文中学新生录取按两批次进行。第一批:申请直升的汇文中学(小学部)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全部录取;第二批:对其他符合条件并报名汇文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核定后的剩余名额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名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过程全程录像、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纪检等部门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严守招生政策。各校须严格遵照省、市、县义务段招生文件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各环节工作,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依规有序。

(二)规范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阳光招生公开公示办法的规定设置条件,按规范流程分步分批实施阳光招生工作。同类适龄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学位的,统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严控班额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基准班额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扩增班额、合并班级的,须书面报请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各校要实行阳光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违规收取各类额外费用。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毓秀校区招生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义务段学校招生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严格依规办理学籍注册,学籍名单须与公示录取名单保持一致,严禁擅自调换。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继续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应读尽读、应转尽转”。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严格遵循“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免试”“应入尽入”的原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地对应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本县长虹学校申请入学;重度失能、无法正常到校就学的适龄对象,可申报长虹学校评估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符合就读条件的听障、视障适龄儿童,可按规定申报丽水市欣苑学校、浙江省盲人学校。

(七)保障各类群体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落实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工作,做到“一生一案”,及时依规上报属地政府。

(八)优化便民教育服务举措。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便民举措。在有学额空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由相关学校给予安排。进一步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入学报名应用服务体验。

咨询电话:

0578-8061540(普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