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阳春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市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及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入学的权利和相应的学位。

(二)保障入学权利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出具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三)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属地管理

城区中小学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各镇中小学可参照城区中小学的招生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指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年满6周岁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可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就近到相应学校报名;需送教上门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由于未满6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20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

(二)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6年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规范招生工作

城区中小学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6年本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026年本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二)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1.小学招生计划

5306

2.初中招生计划

5307

(三)招生范围划分

➠2026年阳春市小升初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含示意图)

➠2026年阳春市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民办学校

绵登中英文小学、启贤实验学校、德恒实验学校均为民办寄宿制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绵登中英文小学优先录取绵登新城业主的子女。

其他

(1)列入城区小学范围的各村委会户籍的村民子女,可按房产地址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2)凡持有水上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水上居民办事处出具证明)按居住地段就近入读相应小学。

(3)省地厂、矿、场的干部职工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可就近选择到春城街道第二小学、城南小学、城北小学、新云小学、高朗小学、莲平小学、河西街道升平小学、龙岩小学中的1所申请入学。

(4)长幼随学。一年级新生可申请与兄(姐)同读一所城区小学,如兄(姐)已在校高年级就读,家长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后予以办理(地段生无需申请)。

(四)学生分类和优待政策

1.学生分类:①户籍属城区且房产在所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及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村民子女简称为地段生;②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简称为优待生;③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在城区没有房产的学生简称为户籍生;④户籍不在城区但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学生简称为产权生;⑤户籍和房产均不在招生范围的学生简称为统筹生。

2.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将结合报名意愿和学位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学校。

(五)报名录取办法及时间

报读阳春一中、阳春二中、实验中学、城区小学及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陆本市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含优待生)。启贤实验学校、德恒实验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自愿报读本校七年级的,直接在学校报名,无需网上报名。入读阳春三中、阳春四中、阳春五中的学生按户口和居住地安排学校,无需网上报名。

1.报名需准备的资料

(1)户口材料。需上传入学孩子户口簿首页、入学孩子户口簿个人页、入学孩子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入学孩子与提供的房产拥有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且户籍应一致,户口簿不能反映入学孩子与房产拥有者关系的,须同时提交可证明关系的材料(如祖父母的身份证、父母的出生证、监护人证明等)。

(2)住房证明。入学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招生范围有房产的,需上传有效的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可在粤省事的数字空间下载或截图)或不动产权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到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办理)。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上传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者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房契、购房发票等)。其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适龄儿童父(母)的近2个月水电费缴款正式发票。没有房产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水电费收据等)。

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后,家长或监护人需把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免疫证明材料交学校存档。

2.资格审核

各学校对报读本校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录取办法:地段生与优待生全部安排入读;地段生与优待生录取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则按本校的户籍生及产权生→片区内的户籍生及产权生→统筹生的顺序录取。

城区小学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地段生和优待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则按生源类别的顺序录取。每个环节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现场随机抽号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2)阳春一中、阳春二中、实验中学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七年级优先安排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则全部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入学。

4.报名、录取时间

(1)城区小学第一批次招生学校

市实验小学、市云凌小学、市春州小学、市兴华小学、市逸夫小学、市新和小学、市新吉小学、市文塔小学、春城街道第一小学、河西街道中心小学、春城街道第四小学等11所学校为城区小学第一批次招生学校。

报读城区小学第一批次招生学校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和房产条件只能选择其中1所小学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6日;6月27日至7月3日由学校审核报名适龄儿童资料,初步确定报名适龄儿童的生源类别;7月4日进行网上录取并确定抽号名单;7月5日公布录取、抽号名单;7月11日上午需抽号派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抽号派位。

(2)城区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学校

春城街道第二小学、城南小学、新云小学、高朗小学、城北小学及河西街道升平小学、龙岩小学、莲平小学为城区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学校。

报读城区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1所小学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6日;7月18日至7月21日由学校审核报名适龄儿童资料,7月22日进行网上录取,7月23日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中,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需把部分统筹生调剂到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3)阳春一中、阳春二中、实验中学

符合阳春一中、阳春二中、实验中学招生条件,且有意报读阳春一中、阳春二中、实验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于6月20日至6月29日进入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学校报名,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于7月12日进行公开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户口和房产安排到相应中学。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自主选择是否捆绑参与电脑派位。若选择分别参加电脑派位,须各自独立报名;若选择以其中一人代表参加电脑派位,须填写《双(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申请表》,并在报名系统中仅以该生信息进行报名,如其派中,则该双(多)胞胎的其他子女一并统筹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2日,如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于7月18日现场抽号派位。

(5)阳春三中、阳春四中、阳春五中

春城街道、河西街道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向所在小学提供最新户籍及居住地(房产)证明材料,各小学根据毕业生的户籍和房产等情况填写《2026年秋季拟入读阳春市城区中学七年级学生信息表》,于7月10日前报基础教育股。

非春城街道、河西街道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但户籍属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或房产在春城、河西街道的,如需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可于7月4日至7月5日带户口簿、房产信息资料及学生学籍信息表(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到春城街道第一小学(春城片)或河西街道中心小学(河西片)报名。

阳春三中、阳春四中、阳春五中确定招生名单后,于7月2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春城街道、河西街道内的小学毕业生回原就读学校领取,非春城街道、河西街道小学的毕业生按地段到拟入读的学校领取)。

(6)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自行补录,补录学生名单需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5.公示及查询

城区小学、阳春一中、阳春二中、实验中学及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及录取情况,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招生系统或到相应学校查询报名和录取情况。

6.注册

发放录取通知书、注册时间由学校自定,被录取学生要依时到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一)各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招生时间应安排在学校的招生方案发布1周后。

(二)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由镇中学自行安排,本镇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安排入读。各镇中心小学于7月3日前把全镇六年级毕业生信息送镇中学,各镇中学于7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各镇中心小学、中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精神,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镇小学、中学招生方案于6月3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升学。各中学要于9月18日前在学籍系统中完成七年级新生录取工作;各小学要通过学籍系统中“毕业生查询”做好毕业生动向监测,发现未被录取学生时,要立即了解未被录取学生的情况,与对应中学共同做好学生劝返工作。各中心小学于9月25日前把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名单送我局基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