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武义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做好武义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6〕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招生对象和计划
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
2026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5365人,初中一年级新生5405人。
2、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招生,城区公办小学按2022年划分的学区组织招生,公办初中学校按2025年武义县教育局公布的学区组织招生。
1.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1)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相关社区、村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户籍生);
(2)家庭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商品住宅(须有不动产证明,不含小产权房、商业用房等)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房产生)。
2.非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1)本学区或非本学区的武义籍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户籍生);
(2)家庭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房产生);
(3)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随迁子女)
(二)民办学校
义务段民办学校可招收武义户籍、家庭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商品住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武义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在武义县工作并在武义县登记居住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3、入学办法
(一)报名方式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均在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符合各类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平台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准确填写户籍、家庭不动产等信息。随迁子女报名时还须填写居住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等信息。
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报名录取。
(二)预报名和正式报名、录取时间
1.预报名
为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位供求信息,安排6月22日-23日进行预报名,详见“武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预报名公告,预报名结果不作为正式报名录取依据。
2.正式报名、录取时间安排
所有招生入学对象均须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正式报名。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尚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录取结束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到校进行线下报名。各学校按生源类别分时段进行报名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三)户籍生和房产生既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房产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但不能选择同时在两所学校报名。
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近中小学校报名。
(四)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名,录取过程中不保留学位,不按时报名且对应学校已经没有空余学位的,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城区公办学校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顺序如下:
①录取户籍生;
②录取城区户籍的“长幼随学”对象;
③录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房产生;
④录取房产生。
⑤录取其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对象。
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同一类满足条件时间长者优先,额满为止;超额部分生源在城区学校统筹调剂录取。
2.非城区公办学校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顺序和方式如下:
①录取户籍生;
②录取房产生,取得产权时间长者优先;
③录取随迁子女,同时在武义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优先,相同对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长者优先。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对象缴纳年限长者优先。随迁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县内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录取;
④录取以上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父母一方在武义县工作并在武义县登记居住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办法参照随迁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不再录取。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拒绝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可以向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按原生源类别靠后排序录取;已被录取的原则上不能放弃,如有特殊情况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学校入读。
(五)学籍登记
新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不按录取学校就读及违反相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4、特殊对象入学
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于报名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此类对象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此类对象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特殊儿童少年能随班就读的须妥善安排,给予尽可能的照顾;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四)“长幼随学”对象。同一家庭多孩为小学或初中同一学段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将兄(姐)转学至新生所在学校。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按生源类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交武义县教育局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87697326、87644859(基础教育科),监督举报电话:87645304(督导室)、87643497(审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