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市大足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重庆市大足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切实做好大足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

(二)坚持就近免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费”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适龄儿童实行“三对口”优先、“两对口”为补充的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公办小学“两对口”。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的基础上,可接收招生片区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包括“三对口”学位紧张的学校),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内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户籍在大足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

3.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计划由区教委核定,民办学校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由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具体学校是: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双桥中学、双路中学。

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手续,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专门学校招生,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6年5月9日起,所有申请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公民办学校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两对口”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且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各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区在6月3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确认入学结果。各学校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要及时告知家长线上查询录取结果,并于7月6日前完成入学确认。各学校应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线上查看、下载或打印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本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别根据行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数及其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区域。

➠2026年重庆市大足区小升初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6年重庆市大足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二)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数字赋能阳光招生。所有新生报名入学必须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对学生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学校录取、确认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全流程实行数字闭环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通过线下方式招收学生。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做好网上报名入学登记工作。

(四)健全信息公开制度。2026年5月30日前,区教委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和社区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安排、报名流程、政策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各学校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做好阳光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编班工作,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推进双随机(随机分配学生、随机分配班级)阳光分班机制,加强师资均衡配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拔尖创新人才班、强基班等。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要向家长“三公开”,主动接收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顺利完成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区教委成立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石朝勇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肖建顺 区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龚爱华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林中福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唐帮勇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张璐璟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维泉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总督学

张建辉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陈  茵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沈  伟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成  员:秘书组、办公室、发展规划科、组织干部科、人事科、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政策研究室、安全监管及法制科、德育体卫艺科、督导室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帮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于勇同志兼任。

各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2026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风险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梳理招生工作工作各环节,紧盯报名、审核、录取、学籍注册、均衡编班等关键节点,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与响应机制,对网络、社会反映的招生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第一时间研判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因招生工作引发的社会矛盾和负面舆情,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要求,持续开展违规招生专项治理,设立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对举报查实的违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 

区教委招生办电话:64381966 、64381729、6438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