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普通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26〕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26年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三)统筹管理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学校接受报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学校,实现中小学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及“一网通办”。

(四)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转学、寄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屈原管理区2026年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中心,由基教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政策

1.规范报名平台管理。建好用好统一的中小学新生入学在线报名平台,通过整合现有入学报名系统形成统一入口,实现个人户籍、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居住证、社会保险等信息的共享和在线校验。确保线上数据校验、关联对比和精准核查的“应核尽核”原则得到贯彻,从而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平台应满足城区小学入学、小升初等不同群体的入学在线报名需求,并实现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网通办”的目标。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学校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3.合理确定范围规模。区教体局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各种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或学校规模调整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统一组织报名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学校接受报名。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完成招生流程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5.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积极挖掘潜力,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权利。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区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属地招生原则。各乡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45人/班),按属地招生原则统筹规划本辖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

2.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依程序办理。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采取“控制班额、审定计划、限定年龄、划分区域、报名申请、审核审批、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和区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2)。初中面向全区招生。

5.报名申请。城区适龄儿童、全区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可用手机扫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二维码,在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或下载“湘易办”APP端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的报名入口。监护人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按照“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10日-7月4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扫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二维码,登录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或下载“湘易办”APP端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报名入口,根据入学对象所在招生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3)。

非城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附件3)、经申请就读学校和户籍地应就读学校签字盖章的《在屈原管理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弟就读申请表》(见附件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可于8月22-24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全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10日-7月4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扫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二维码,登录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或下载“湘易办”APP端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报名入口,向屈原中学提出入学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

非本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本区初中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原初中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5)。

6.审批办法及流程

①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根据2026年屈原管理区招生范围,按生源类型先后依次录取,“有房有户”优先录取,如仍有学位,则依次招录第二类“有房无户”,第三类“有户无房”,以此类推,直至计划录满为止。申报学校学位已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②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审批。

7.录取公示。区教体局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正式录取者,由招生学校报阳光招生工作专班批准后,向社会公示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监护人。

(三)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址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特殊群体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规定,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属地范围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则指定属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栏,公示本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报名条件、咨询方式、报到要求等内容,指导家长网上报名,及时回复学生和家长的招生咨询,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教体局负责制订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招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

(三)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掐尖招生。各学校实行“阳光分班”,科学配置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规范。任何人为学生升学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由于招生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造成较大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学校领导责任。

(四)强化招生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730-5720157),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加强招生工作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

👉《屈原管理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城区(营田镇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屈原管理区202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在屈原管理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弟就读申请表》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屈原管理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屈原管理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通道》

👉《屈原管理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