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瓯市幼升小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建瓯市幼升小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持续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年龄要求: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小学申请,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城区划片:城区学校按划片范围招收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片区内人数超计划的,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安排,未录取者就近统筹至有学位的学校。

3.学位分配:城区小学学位优先满足片区户籍生,剩余学位依次招收城区户籍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分优先批、基本批)。

4.“长幼随学”: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对象在同批次招生中优先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新生可在校内小学和初中双向“长幼随学”;申请对象有兄/姐新学年学籍在四中且实际就读的可申请通济小学的“长幼随学”。

5.乡镇招生: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的公办学校(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小、教学点)负责招收。

6.资格管理:录取资格仅限本人,不得转让,违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7.特殊保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保障残障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安排至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的由片区学校或特教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入户、网络教育)。

8.结果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可在“闽政通”中查询,电脑派位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也可到报名小学查询。电脑派位时随机抽取部分家长代表见证、监督。

二、实验教育总校实验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一小学招生办法

(一)第一阶段:片区生(含“长幼随学”)

1.落户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⑴监护人户籍、房产两统一,即户主与产权人均为父母。⑵儿童与监护人户口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双方无城区房产。⑶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儿童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法律文书)。

3.补充说明:有学位剩余时,户籍、房产两统一但落户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参与片区报名,按落户时间先后录取。

4.时间安排

8月3日8:00-18:00:“闽政通→入学一件事→建瓯市”网络报名,限报片区校。

8月4日:向报名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不动产证明;“长幼随学”另附申请表及同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月6日:学校公布“长幼随学”录取名单。

8月7日:学校公布片区生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城区户籍非片区生(含“长幼随学”)

1.落户截止:2026年6月30日(2027年开始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5月31日)。

2.时间安排

8月8日8:00-18:00:“闽政通→入学一件事→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限报1所。

8月9日:向报名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长幼随学”另附申请表及同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月10日:学校公布非片区“长幼随学”录取名单。

8月11日:根据录取“长幼随学”后的剩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确定非片区生录取名单。

三、城区其他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适用学校:实验教育总校建安小学、芝山小学、通济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北苑实验学校,江与城小学(筹)。

1.特别说明:江与城小学(筹)招收江与城小区购房业主及拆迁户子女,暂由北苑实验学校代管,启用后回迁。

2.落户截止:2026年6月30日(2027年开始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5月31日)。

3.录取规则:各校分别按招生划片范围安排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含“长幼随学”),超计划则先录取“长幼随学”对象,再按落户时间先后录取,未录取者就近统筹至有学位的学校。

4.时间安排

8月12日8:00-18:00:“闽政通→入学一件事→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原则上只报片区学校。

8月13日:向报名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长幼随学”另附申请表及同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月15日:学校公布“长幼随学”录取名单。

8月16日:学校公布片区生录取名单(不超学位的学校可与“长幼随学”录取名单同时公布)。

四、城区小学招收适龄随迁子女办法

城区小学完成户籍生招生后有剩余学位的,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优先批、基本批依次录取,超计划则电脑派位。

1.特别说明:随迁子女“长幼随学”视为优先批。

2.时间安排

(1)随迁子女优先批招生(含“长幼随学”)。

8月17日8:00-18:00:“闽政通→入学一件事→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限报1所。

8月18日:向报名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务工材料;“长幼随学”另附申请表及同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月20日:学校公布“长幼随学”及其他优先批录取名单。若需电脑派位,根据随迁子女“长幼随学”录取后的学位数进行,未录取的可改报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随迁子女基本批招生。

8月21日8:00-18:00,“闽政通→入学一件事→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限报1所。

8月23日,学校公布随迁子女基本批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可于当日线下向尚有学位的学校报名,也可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五、招生优待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监护人应于6月16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1.军人子女:属于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咨询办理。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属于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属于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办理。

4.台胞子女: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持户口簿、居住证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办理。

5.下派村支书子女:属于《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2010〕16号)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办理。

6.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属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援新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委组综〔2014〕98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的通知》(教民厅〔2022〕1 号)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办理。

7.优秀运动员:属于《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2〕132号)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在省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办理。

六、其他事项

双(多)胞胎家长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还应填写《双(多)胞胎一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明确选择以“捆绑”或“不捆绑”的形式参与电脑派位,未申请视为“不捆绑”。

七、阳光招生与监督

1.压实校长主体责任,严守招生准入红线。校长作为招生第一责任人,严禁以共建、合作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杜绝条子生、提前掐尖、生源摸底、笔试择优、以证书竞赛挂钩入学等行为;禁止虚假招生宣传、收取入学保证金、空挂虚假学籍。

2.做实政策宣传公示,保障招生公开透明。各校细化梳理招生政策,用好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通俗化宣传、答疑解惑;依规公示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招生原则。

3.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从严规范收尾管理。由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教育部门联合纪检力量常态化督查招生全流程,严查各类违规问题;招生收官后严禁私自补录、违规补招,刚性落实阳光招生制度。

本文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3862617;招生纪律监督电话:3859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