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昭苏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昭苏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昭苏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本县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新生报名:8月29日-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一)幼儿园小班、一年级新生:县直城区内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幼儿园)现场报名,其余乡镇需携带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幼儿园)现场报名。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学生报道时到对应中学现场报名(住宿生只带户口本)。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入园:凡满三周岁(2023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出生),且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凡年满六周岁(2020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出生),必须完成学前三年教育,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初中七年级入学:县内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
(四)学前、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前、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结合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及空余学位情况,家长可携带证件到所在片区的学校审核,若校(园)学位不足,学校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调剂(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1日)。
(五)教育优待对象:对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因申请学校(幼儿园)无学位时,应自觉服从调剂安排。
四、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幼儿园)按照现场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资格。
(一)昭苏县户籍学生所需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二)随迁人员子女所需材料:
1. 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昭苏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 本县乡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出租房屋安全合格证、劳务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咨询电话 0999-7788654、中小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五、相关说明
招生(入园)工作,遵循“学校(幼儿园)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工作原则,同时兼顾辖区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学校(幼儿园)分布和实际规模进行招生。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适龄人口分布、学校(幼儿园)实际规模等因素,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2026年秋季对部分学校(幼儿园)学区进行调整。
预警学校(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明星幼儿园、第三中学(九年一贯制)、第四中学(九年一贯制)。
六、招生批次
(一)昭苏县县城户籍学生招生批次:
1. 户籍房产一致。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住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即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 世居搭户。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孩子为出生原始落户,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按居搭户统筹入学。
3. 人户分离。租住房屋的昭苏县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中一方有空余学位的,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幼儿园)录取;如户籍、居住地所在学区均无空余学位,则由昭苏县教育局调剂入学。
(二)随迁人员子女招生批次:
1. 非本县户籍:持有昭苏县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昭苏县购房的随迁适龄儿童;持有昭苏县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昭苏县租住的随迁适龄儿童。
2. 本县乡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昭苏县购房的随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昭苏县租住的随迁适龄儿童。
七、招生工作要求
1. 招生工作由昭苏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统筹、指导、协调。昭苏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纪检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公平。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 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书记、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学校(幼儿园)学区、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二维码、招生咨询电话。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五公开”的内容。
3. 中小学招生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借读费等费用。
八、注意事项
1. 凡有入学需求的适龄新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招生按照本辖区购房住户子女优先录取的原则依次安排,后续统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租房居住人员子女。若逾期未报名,且对应学区校(园)学位已满,将统一调剂至尚有空余学位的校(园)就读。
2. 新开盘预售楼房、二手房房源未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城建管理部门学区认证,请勿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推介。若因不实宣传导致无法正常入学,相关责任由房产公司、二手房中介、购房者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为确保本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此设立监督电话。如有违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致电反映。
(一)昭苏县教育局基教办电话:0999-7788654
(二)监督电话:
昭苏县纪委第三监察组电话:0999-6022378
昭苏县教育局纪检室电话:0999-7788675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无法参照通知的特殊情况,由昭苏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