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州市晋安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非辖区内户籍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晋安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作为片内学生可按划片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晋安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即仅对此类片内生房产锁定学位。
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等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在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区内,但不符合学校片内生条件的,按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安排入学。户籍在晋安区北峰山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晋安区平原常住的,可申请晋安区平原小学就读。招生学校对申请进行认定、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接收,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
(三)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4.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湾省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区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区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区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晋安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小学: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5.台胞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文件申请入学,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内小学就近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
台胞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和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晋安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晋安校区、福州市岳峰中心小学、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8.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区提出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父(母)身处国内,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身处国外,由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经公证部门公证,因父母身处国外需委托监护的公证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晋安区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参加电脑派位的父母双方须具备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以下居住证均指辖区内有效期内的)或户籍,若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租赁凭证或区内房产拆迁协议则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在电脑派位后由区教育局安排派位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①入学当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跨区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②随迁子女超过应入学年龄的;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无房(公租房)且居住证不在同一地址的或一方具备辖区居住证、另一方户籍在晋安区外的其他四城区;④只具备父母一方居住证的。
2.报名点学校:居住证地址在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则该学校为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默认为电脑派位的第一志愿。多孩家庭随迁子女报名时,家长可选择居住证所在片区学校为报名点,也可选择大孩同区内就读学校(大孩就读学校有接收随迁子女时)为报名点,提供大孩信息及户籍等关系佐证等。
居住在生源满的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安排到其他学位宽裕的公办小学申请电脑派位:晋安榕博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晋安校区片区随迁子女报名点设晋安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市象峰学校、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晋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区随迁子女报名点设晋安区第六中心小学;福州市鼓山新区小学片区随迁子女报名点设鼓山新区学校或远洋小学;福州市鼓山苑小学、福州市红光小学片区随迁子女报名点设福州市廨院小学;福州市徐桂湖校区随迁子女报名点设宦溪中心小学或晋安区第六中心小学。
福州市侨园小学因拆迁停止招生,片区随迁子女可选择福州三十二中小学部或福州七中琴亭校区小学部作为报名点学校。居住证地址未纳入划片的区就近安排报名点学校。
3.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②入学当年父(母)3月1日前(含3月1日)在晋安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近一年内的税收完税证明(纳税金额大于0元);③父(母)具有晋安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④父母双方具有晋安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
4.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电脑派位前可填报三个志愿,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因故未参加或无法参加电脑派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
(五)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6月24日9:00至30日18:00,晋安区所有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报名。6月29日14:30-18:00各校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代办服务。
7月7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8月14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2.补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8月17日9:00至19日18:00,公办小学接受未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均需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
8月20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补报名凭证核查结果。
3.新生(不含随迁子女)录取
8月21日“榕教之窗”系统显示公办小学录取结果,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4.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8月21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和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人数。
8月24日9:00至25日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写报名点学校志愿,第二、第三志愿根据家长意愿填写。
8月26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学校在校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家长也可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查看派位结果。
8月27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已报名无法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在校门口公示统筹安排结果,家长也可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查看统筹结果。
8月28日,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报名的随迁子女在“榕教之窗”补报名,核查学校对补报名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不实行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以下情形之一:
1.持有学校所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持有学校所在区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公租房租赁的随迁子女。
3.父(母)持有学校所在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4.持有学校所在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
(二)志愿填报
意向在晋安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平台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三)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另行公布)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填报民办小学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户籍地或居住凭证所在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24日9:00至30日18:00,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7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7月9日,公布民办小学随机号等信息。
4.7月10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各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入学一件事”的宣传力度,高效办成“小学入学一件事”,通过“榕教之窗”平台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对外公开栏、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各校在校门口张贴《一年级招生简章》,在对外公开栏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接收工作,认真核实相关证件,所有信息需经家长确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用好“榕教之窗”平台,简化线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起点规范。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
儿童进行入学测试,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关心关爱随班就读学生,做好沟通和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就近入学、对口升学”原则招生不变,学校要主动会同校纪检组按照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五、本《办法》由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