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盘锦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制定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按照《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部署要求,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二)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rx.smartpjedu.cn)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登陆平台网址。
2.手机端:“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6招生入学报名。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不得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
(五)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划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遵循对口直升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保障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批次录取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人文关怀原则。一是盘锦市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三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小学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5日-28日,报名本市小学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6月29日-7月3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2.小学入学报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6年8月18日-19日,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20年8月31日延后至2020年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6月29日-7月3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小学或到申请入学的小学现场报名。7月4日零时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3。小学报名信息审核
7月6日起,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4。小学录取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
5。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8日-19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0日-25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6.统筹居住地入学
本市小学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初中招生准备工作
6月12日前,全市小学毕业年级停止办理转学业务。6月18日前,由市教育局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2.初中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5日-6月28日,报名本市各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测试对象仅面向本市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6月29日-7月3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3.初中入学报名
6月29日-7月3日,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初中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现场报名。7月4日零时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4.初中报名信息审核
7月6日起,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5.初中录取
各初中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6.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8日-19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0日-25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7.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为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盘锦市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计划除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一律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和录取。6月29日-7月3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四、其他说明
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升学权益,现对中考相关要求予以提前说明:
1.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中考时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盘锦户籍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②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以2027年中考为例,户籍迁移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前。
(2)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7年中考为例,时间节点为2027年3月31日):
①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②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③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7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④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三)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主管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视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四)加强居住证核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居住证、户籍、不动产证等入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对于持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