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纳雍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纳雍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流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健康招生生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公平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多校划片、统筹兼顾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一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2026年纳雍县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2.入学条件

(1)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具体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1)拥有招生片区内户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如户口本和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2)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住房(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须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入住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即自建房未办证的),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取得城区学校就读资格(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在本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4)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①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子女。

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③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④孤儿入学由县民政局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⑤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⑥因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及工资证明)。

5)多孩子女“长幼随学”,现场审核时,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孩子女长幼随学需求的,家长自愿申报,在不自由择校且“幼随长、长随幼”的原则下,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方便多孩家庭接送和照顾。

(2)乡镇(街道)非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入学条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制定。

3.招生程序

(1)2026年8月初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辖区内学校摸排服务半径内符合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信息,并建立台账。摸排时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台账。

(2)2026年8月中旬学校按摸排台账打印入学通知书并分发至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

(3)2026年8月下旬学校凭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和注册学籍。

4.其他要求

(1)各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严控大班额。非起始年级的入学,参照一年级的招生办法执行。

(2)各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各学校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4)各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残疾学生由相应学校为其注册学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相应学校安排随班就读;需送教上门的,由相应学校落实送教上门工作。

(5)各学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七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2026年纳雍县小升初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2.县直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

小学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县直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1)学籍在城区小学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取得城区学校就读资格(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在本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3)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少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入学资格,由领导小组统筹到有空缺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1)户籍属于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珙桐街道,但小学学籍未在城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4)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5)孤儿入学由县民政局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6)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7)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及工资证明)。

8)多孩子女“长幼随学”,现场审核时,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孩子女长幼随学需求的,家长自愿申报,在不自由择校且“幼随长、长随幼”的原则下,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方便多孩家庭接送和照顾。

9)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县城内有住房(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须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入住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即自建房未办证的),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3.县直初中招生程序

(1)2026年7月6日前,城区各小学对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收集户口簿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2)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城区各小学提供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单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收集顺序必须与名单顺序一致)到所属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和印证材料进行复审。

(3)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涉及的中心学校提供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单到县教育局教育管理股打印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分发至学生。

(4)2026年8月17日至21日,各县直初中学校凭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注册。

(5)2026年8月24日至8月29日,非城区小学就读的符合城区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其他要求

(1)各初中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严控大班额。非起始年级的入学,参照七年级的招生办法执行。

(2)各初中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自主招生和自主接转学生。

(4)小学六年级整班移交学生中若有送教上门的,移交学校须同时移交送教档案资料,由接收学校继续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5)各初中学校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六年级学籍招录和提档工作。

(6)各学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县教育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投资促进局(代办服务中心)、县生态移民局、县卫生健康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晰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抓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2.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做好行业领域和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所需相关印证资料出具、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招生过程中安全稳定和矛盾调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招生工作方案请于2026年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备案(邮箱:nyjcjy2016@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和打招呼、批条子、讲人情等违纪违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招生各环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和《毕节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办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纪律,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将对其开展行政执法,按规定给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