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潍坊市潍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准备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6〕2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下载并安装。注册登录“爱山东”APP,进入后在搜索框输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点击搜索,选择进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点击“招生服务”,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方式二: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框输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点击搜索,选择进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点击“招生服务”,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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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在上方选择“潍坊市”,点击下方“办事”项目,按主题选择“教育科研”,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潍坊市”-“潍城区”点击下方确认,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服务平台”,选择“招生服务”,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二、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范围为潍城户籍或在潍城区实际居住的非潍城户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招生范围为潍城户籍或在潍城区实际居住的非潍城户籍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于7月5日前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方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信息采集(3月20日前):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错过信息采集的可到片区学校补录采集。

信息审核(4月1日-6月19日):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家长在服务平台提交的新生入学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反馈结果。

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5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6日-7月28日):对通过审核的新生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学位安排。

入学确认(8月14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对已安排学位的新生进行阳光分班。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1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确认(7月2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缴费并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已办理确认手续的,片区内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对已安排学位的新生进行阳光分班。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在招生计划内分批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学位安排。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内依次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排;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符合潍城区入学条件的新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1.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潍城户籍购房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③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④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

(2)第二批次:非潍城户籍购房人员子女,主要指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3)第三批次:租房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②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

2.有关情况说明

(1)北关中心小学接收长松路以东,月河路以西,卧龙西街以南,北宫西街以北范围内意向到北关中心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限一、二批次),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结束前到片区学校智群学校或实验教育集团东夏校区提交申请)。

(2)玉清小学接收利昌学校片区内意向到玉清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结束前到片区学校利昌学校提交申请)。

(3)潍坊三中接收友爱路以东,怡园路以西,北宫西街以南,东风西街以北外国语中学片区范围内意向到潍坊三中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新生,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结束前到片区学校外国语中学提交申请)。

(4)望留中心学校接收浮烟山小学片区、原官庄小学片区(姜家官庄村、王家官庄村、张家官庄村、陈家官庄村、崔家官庄村、小洼村、姚家坡子村)内意向到望留中心学校小学部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结束前到片区学校浮烟山小学或军埠口中心小学提交申请)。

(5)潍阳学校接收庄头小学毕业生及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报名结束前到庄头小学提交申请)。

(6)潍州麓台学校、望留中心学校实行集团化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五、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安置,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潍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适龄智障、孤独症儿童就读,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适龄智障、孤独症儿童以及符合在潍城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6月27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证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潍城区长松路14817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006673887)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入学评估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特教学校就读)。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需在规定时间内平台报名。

4.落实“多孩同校就读”政策。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为其他子女申请同一学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其监护人于7月5日前通过子女就读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三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1.健全招生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梳理风险点并制定应急预案。要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相关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2.严格规范班额和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学位缺口较大的学校,经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扩大招生班额,同时要合理预留休学学生复学学位。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均衡配备师资,学校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编班结果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不得擅自调整。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3.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提前通过网上宣传、入园入校解读、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措施,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

5.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锁定生源,坚决纠治招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区教体局将招生工作列入“督学清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5278709、5278702,招生监督电话:527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