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淳化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淳化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持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确保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6〕3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等为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淳化县户籍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的淳化县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三、招生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入学。按照本方案公布的招生区域划分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咸阳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咸阳市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本县城区学校学位不再保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本县其他学校入学。

四、招生入学选报类型

2026年秋季新生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招生学校统一在网上审核和招收。网上报名登记分为户籍类和随迁子女两类,线下报名登记为政策优待类。

(一)户籍类:指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淳化县户籍,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房产是否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三种情况。

1.房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所持产权住房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房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县域内各乡镇,因易地搬迁安置在县城或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房产,但未将户籍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但名下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

3.其他: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房产均不在学区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学区范围内就业或经商且有固定住房的淳化县户籍人员子女。

(二)随迁子女类:指非淳化县户籍,但在淳化县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况。

(三)政策优待类: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五、招生入学顺序

按照招生政策规定,2026年秋季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进行,具体招收顺序为:政策优待类---房户一致类---随迁子女类---房户不一致类---其他。即学校首先招收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其次是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依次招收随迁子女、房户不一致和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六、招生入学提交材料

(一)户籍类

1.房户一致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按揭抵押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等。农村自行建设住房无有效证件的,需提供镇办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居住地有住房且长期居住。

2.房户不一致类:有户无房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有房无户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其他有房无户类需提供庄基证、土地证、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户籍在县域内各乡镇,因易地搬迁安置在县城或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易地搬迁资料。

3.其他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招生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等。

(二)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淳化县公安局签发)、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招生区域内租房合同证明材料原件。

对于符合淳化县入学条件的非淳化户籍随迁子女,如意愿在淳化县参加中考并在淳化中学就读的,必须按淳化县中考报名政策要求,办理规定时限的监护人居住证,并在咸阳市域内缴纳养老保险。

(三)政策优待类(线下办理):需携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监护人享受优待资格的相关文件或证件,前往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七、招生工作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为:

(一)公布招生政策。6月15日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化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全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二)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7月17日至7月2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办理程序上传户口簿、住房证明、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并报名登记学校。7月23日至7月27日相关部门和学校分别按照管理职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家长可随时查询资格审查进度和录取结果。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报名咸阳市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及时核查未报到注册学生情况,并向县教育局上报起始年级招生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确保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无盲区。要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积极为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提供便利。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续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政策要求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按规定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四)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加强学区划分、招生资格、时间安排、报名流程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按计划提前组织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大班幼儿家长进行专题培训,宣传解读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使家长准确掌握网上报名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同时,各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点,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要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抹黑教育政策、破坏教育公平的言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持续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镇办政府和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辖区对应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填写《淳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申请备案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当地镇办政府、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六)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

(七)规范分班和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秋季开学后,各校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收学生建立学籍。

(八)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县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责处罚,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县教育局阳光招生举报电话:029-32772591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029-3277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