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歙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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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入学。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应当采集学生必要的基本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6年,继续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开展报名工作。
(五)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歙县户籍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特殊类型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七年级:各学校要着力抓好“小升初”的衔接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并做好学生交接工作。如学生未及时到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毕业的小学牵头、接收的初中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返校工作。
三、农村学校招生办法
对服务区域内的一、七年级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发放入学通知书,自行确定是否开展预报名,并在新学年开学时组织报名。
有初中部的各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部。没有初中部的小学按照入学习惯就近升入初中就读:潭渡中学招收郑村中心学校毕业生,三阳学校招收竹铺中心学校毕业生,绍濂中心学校招收狮石中心学校毕业生,森村中心学校招收小川中心学校毕业生。原南源口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依路途远近入长青中学或桂林中心学校。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城区学校原则上以练江、扬之河为界划片(老城区和新城区)招生。开发区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原则,安排在桂林中心学校就读。
1.小学
(1)扬之学校小学部
招生计划:7个教学班
(2)新安小学
招生计划:9个教学班。
(3)丰乐小学
招生计划:8个教学班。
因办学规模受限,丰乐小学设立分校区,地址在潭渡中学内。以下范围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至分校区就读:①丰乐河以南、铁路线以西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适龄儿童【古溪安置区、科宏大厦、嘉源未来里、黄潭源安置区、海天名郡、旸村、御景江南、天马丽景、西子名苑、虬村等区域内小区】(丰乐小学或丰乐小学分校区);行知大道以西、紫阳路以北的部分区域适龄儿童【安地锦绣书院、紫云山居、泊仕庄园、佩安佳苑小区】(丰乐小学分校区或郑村中心学校);②丰乐小学服务范围内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4)新安中学小学部
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5)城关小学:
招生计划:7个教学班
(6)行知小学
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2.初中
(1)新安中学
招生计划:13个教学班。
(2)扬之学校初中部
招生计划:5个教学班。
(3)长青中学
招生计划:7个教学班。
(二)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条件及佐证材料
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条件及佐证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以及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以祖父辈房产入学的,须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
3.父母在服务区内务工。提供父母双方在歙县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在歙县缴纳的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4.父母在服务区内经商。提供父母双方在歙县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注:随迁子女在安排就读学校时根据是否有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长短等情况综合评定,根据房产所在地、务工地、经商地等位置信息依次相对就近安排。不符合上述条件中任意一条的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
(四)申报材料提交
一七年级预登记时需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各类信息并拍照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交证件真实齐全。县教育局将进行逐一核查,并在开学后进行抽查。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视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特别提醒:小学六年级升城区学校七年级学生(包含直升),均需登录系统提交报名,按照学区范围分派学位。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户籍挂靠在亲友家的适龄儿童,亲友家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
2.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是住宅性质,商用用房等不能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自建房原则上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建房批复等原件。
五、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预报名时间及安排
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2026年歙县城区学校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预分配名单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
(一)网上预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至6月8日。
2.报名方式: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黄山市进行报名,或登录https://ahrx.ahjygl.gov.cn选择黄山市进行报名,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系统登录界面。
3.报名前请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预登记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报各类信息并拍照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居住证明材料:父母、学生本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歙县住宅性质房产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等)或租房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3)其他材料:在歙县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在城区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满6个月)等。
(二)线下审核预登记
若网上预报名不成功,可进行线下报名。由监护人持相应资料,由县教育局根据所提供材料及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如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质疑,将要求申请者补充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时间:6月27-28日(8:00-11:30,14:30-17:00)
地点:一年级(新安小学明德楼);七年级(扬之学校初中部教学楼)
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①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②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地域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三)报名信息审核、预分配
网上预登记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校验,依据适龄儿童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依次核验成功后,直接预分配到相应学区学校;父母在城区经商及务工等其他类适龄儿童辅助线下审核,依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就读学校信息。网上报名学生家长可于7月25日起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线下报名学生就读学校信息由各学校通知。未在发布就读信息前进行预登记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注册入学
适龄儿童携带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学校通知为准)。各校于9月30日前组织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
六、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歙州学校60人,紫阳学校36人,育鸿学校30人。
七年级:歙州学校450人,紫阳学校400人,育鸿学校150人。
(二)报名时间
2026年6月3日至6月8日
(三)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歙县户籍学生,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现场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2.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现六年级实际在校的学生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采取直升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参照第1条一年级招生要求执行。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也须在报名系统填报,否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
3.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具备条件拟读城区公办初中的,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参加网上报名,由系统分派学位。
特别提醒:一年级或七年级非民办毕业直升学生参加民办学校报名的,须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同时报名民办和公办学校,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根据学区范围分派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说明
各民办学校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七、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或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的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自闭症等障碍类型的适龄儿童(以残疾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二)招生计划及条件
聋哑班:拟招生10人,对象为6-9周岁,身体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听障残疾儿童。根据预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不足6人不开新班。
培智班:拟招生10人,对象为6-10周岁,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根据预报名专家评估结果中安置建议适合在特殊学校进行集体课学习的智力发育迟缓、脑瘫和孤独症的儿童。根据预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不足6人不开新班。
(三)招生流程
1.预报名登记
7月15日-7月30日在歙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家长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预报名登记。(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2.适学能力评估
根据工作安排,对预报名的同学组织进行适学能力测评,由学校确定时间并电话通知预报名登记的学生到校进行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适学能力评估。
3.公布录取名单
根据招生计划及适学能力评估结果,录取学生名单将逐一电话通知家长。
八、统筹保障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确保“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学校应予以统筹安排。
(三)对于同一家庭的多个孩子,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即兄(姐)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弟(妹)优先安排到同一学校或邻近学校就读。其中,兄(姐)在歙县中学就读,弟(妹)安排在长青中学、行知小学就读;其中兄(姐)在歙县二中就读,弟(妹)安排在新安中学、新安中学小学部就读。
(四)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5.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须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女童住宿。
九、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招生、转学政策的,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对于违规招生、违规转学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入。
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起始年级入学要求执行,转入学校原则上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在学位控制范围内经审批后办理转入。转学手续需在新学期开始前1周内办理,起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十、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十一、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入学工作专班和咨询小组,根据本通知制定本校入学方案,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公开入学程序,并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做好入学咨询、答疑解惑工作。
(二)巩固班额成果。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公办学校班额控制不力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民办学校班额控制不力的将核减招生指标。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四)实行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并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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