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清镇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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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的通知》(筑教〔2024〕14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持续巩固规范招生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入学
清镇市户籍在公办学校按居住地(房产)免试、划片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非清镇户籍随迁子女执行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产权房,积分为满分,按产权房所在区域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产权房的,通过“居住+务工”或“居住+经商”方式积分入学,居住满6年(144分)、务工(经商)满3年(36分)。5年居住+2年务工(经商)积分达144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同步招生、统一录取。任何学校在规定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无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清镇市户籍学生和监护人持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学生。
(四)阳光分班
起始年级落实“阳光分班”政策,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现学生与班主任双随机匹配,确保分班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
三、招生宣传
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家长会、班级群、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及时间等相关信息,积极做好招生准备工作。一是要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及网上登记培训,确保幼儿园年满6周岁在园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完成网上登记、准时参加现场审核或学位确认,及时查询录取学校和分班情况,按时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前,需在网上登记。户籍生按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地址划片入学、非户籍生根据审核积分及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申请民办学位的,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电脑随机派位。公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均采用电脑随机分班、随机匹配班主任老师。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一)做好登记工作
1.登记对象
(1)小学一年级。①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②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非清镇市户籍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③申请民办学位可以选报1所清镇市内民办小学,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2)初中一年级。①清镇市内小学毕业学生(非清镇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按照招生划片,需跨区域申请公办学位的需通过现场审核;②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且有意愿返回户籍地学校入学的小学毕业学生(需通过现场审核);③非清镇市户籍清镇市外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申请公办学位按照积分政策需通过现场审核。④申请民办学位可以选报1所清镇市内民办初中。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2.登记时间
6月8日-6月17日期间9:00-24:00;非登记时段登记无效。
3.登记渠道
(1)电脑登记。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站,选择清镇市入口进行登记。网址:https://yjrx.gyzkzx.cn。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登记。微信小程序“爽贵阳”或手机APP,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选择清镇市入口进行登记。
4.登记内容
(1)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和房产等信息。
(2)非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等信息。
(二)做好审核工作
1.义教平台网上初审。网上登记期间,家长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对学生填报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和正确性初审。如填写错误信息或虚假将导致信息不能正常提交,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2.公办现场审核安排。清镇户籍生在划片区域内入学,审核户籍地址和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清镇户籍生跨区域入学,审核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或法定监护人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或法定监护人近三年工商营业执照;非清镇市户籍生,按《清镇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积分(法定监护人有产权房,积分计满分,不再审核其他材料),居住证每月2分、社保或营业执照每月1分;需申请同一家庭多子女在同一小学就读的,现场审核时需填写申请表。
(1)小学现场审核。①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小学(不含条子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②乡镇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2)初中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①清镇市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对于不跨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城区三个街道为一个区域)入学的,原则上不开展现场审核,根据学生户籍、居住(房产)、学籍等信息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生到自己分配的初中学校参加现场学位确认;②在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红枫湖镇居住,但又未在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红枫湖镇区域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组织现场审核,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③在乡镇(不含红枫湖镇)居住,但在清镇市外小学毕业后,有意愿返回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3.公办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时间
(1)小学。①小学非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7月13日至7月15日;②小学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至7月30日。
(2)初中。①非城区和红枫湖镇小学毕业需在城区初中入学,现场审核时间:7月13日-7月15日;②非清镇小学毕业需在乡镇(不含红枫湖镇)初中入学,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至7月30日;③初中现场学位确认时间:7月28日至7月30日。
4.公办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时,提供审核材料原件审核,交一份复印件。申请同一家庭多子女在同一小学就读的,需提供证明多子女为同一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
(1)城区学校:
---城区户籍生提供材料:适龄儿童户籍在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之一,小升初含红枫湖镇户籍(不含划转贵安新区的六村一居)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②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对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亲和母亲无房产的证明材料;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6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非城区户籍学生提供材料: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及小升初非红枫湖镇户籍之一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同时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①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城区有产权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②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城区均无产权房的,提供在清镇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清镇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或近三年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非清镇市户籍同时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近六年居住证;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6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乡镇学校:
---户籍生提供材料: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②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6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非户籍生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同时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①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乡镇有产权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②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乡镇均无产权房的,提供在清镇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清镇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或近三年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非清镇市户籍同时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近六年居住证;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6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5.公办学校信息复审。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登记和现场审核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户籍、房屋产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等信息。核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做好公办录取工作
公办学校根据户籍生划片、非户籍统筹的原则,按以下顺序安排入学。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在有学位空缺的前提下,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解决同一家庭多子女在同一小学就读(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但不能自主择校。
1.房户一致户籍生。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和产权房均在清镇同一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城区三个街道为一个区域),按居住地(房产地)划片入学(见附件)。
📝附件:
2.房户分离户籍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适龄儿童户籍区域内无产权房,其祖(外祖)父母产权房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区域内有产权房,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3)集体户无产权房、空挂户、寄搭户,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3.非清镇市户籍生
符合近5年及以上连续居住和近2年及以上连续务工(经商)条件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做好民办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民办学校有补录需求的,要制定补录方案,经教育局审批后,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内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落实好以下要求:
1.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原则上学校不得跨区域录取学生;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21日,中签学生于7月22至7月23日通过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费,银行缴费回单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2.严格纪律,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简历资料、体验活动等方式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严禁拒收已录取学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五)抓好分班管理
持续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持续实行“阳光分班”,开学一周前,利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并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分班工作;各学校根据网上录取结果办理学籍,市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复核阳光分班实施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阳光分班”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做好新生报到工作
按照以校为主的原则,指导学校做好新生报到工作。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到注册谋划工作;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体检表作为报到注册的前置条件;各学校要严格对照网上录取结果为新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新生学籍注册情况进行核查,对非平台录取数据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过程中的信息采集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学生及学生监护人信息。
五、特殊群体
(一)随迁子女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清镇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积分审核;依据积分和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等相关工作。
(二)特殊儿童
1.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残疾儿童(不含肢体残疾),对于听力、视力、言语残疾的结合家长意愿,可选择到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智力、精神残疾的,结合家长意愿由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入学安置。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家长意愿安置入学。
(三)易地扶贫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在迁入地就近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四)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等其他优抚对象,在接收全部符合条件的片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相关政策进行统筹安排学位。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五)留守儿童
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幼儿园和小学要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原因影响入学登记。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寄宿。
(六)民办直升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直升资格和数量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升学生信息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七)小区配套
按小区配套学校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落实教育配套或未按要求缴纳配套费的小区,由房开企业安置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中心学校、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政策宣讲、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要提前分析研判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二)依法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及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精简程序
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要紧紧依托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让老百姓不跑路、少跑路。
(四)风险防控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小学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做好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稳定。
(五)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个严禁”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火箭班、重点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追责问责
按要求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集中整治内容;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依规核减该校次年招生计划;对党员、干部在招生工作中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586042;监督举报电话:82586043。